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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錫

(湖南省邵陽市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原局長)

鎖定
黃錫,男,出生於湖南省新寧縣清江鄉凍江村。
2023年6月,黃錫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中文名
黃錫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湖南省新寧縣清江鄉凍江村

黃錫人物履歷

曾任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副縣長;
2000年,調任至崀山擔任原崀山管理處處長; [2] 
後擔任湖南省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
湖南省新寧縣委二級調研員。
2012年被選舉為湖南第十二屆省人大代表 [2] 

黃錫人物事件

黃錫違紀被查

2023年3月3日邵陽廉政網 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原局長,新寧縣委原二級調研員黃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邵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黃錫依法雙開

經查,黃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長期佔用下屬單位車輛並公車私用;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兼職取酬;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崀山遊客集散中心配套完善工程項目違規招標、違規向個人支付工程款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邵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邵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黃錫公開通報

2007年以來,黃錫在擔任新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新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其弟弟黃某參與崀山商貿城步行街項目開發,並幫助其妻兄和妻弟承包該項目相關土建工程;通過提前告知工程項目發包信息、評標方式及向有關公職人員打招呼等方式,為黃某等人在項目發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增加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上述人等所送現金共計127萬元。黃錫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黃錫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2024年1月,邵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作風紀律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原局長,新寧縣委原二級調研員黃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