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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輔辰

鎖定
黃輔辰,字琴塢,原籍湖北醴陵,遷居貴州貴築(今貴州札佐鎮)。清朝湖北布政司黃彭年之父。 [2]  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進士,授吏部主事,遷郎中,咸豐初年以知府分山西,後晉升道員。他生性剛直,對政事好發議論,直言不諱,多次頂撞上司,時稱“硬黃”。 [3] 
陝西爆發回民起義,兵荒馬亂之中,田地多荒蕪。巡撫劉蓉提議興辦營田,擴大農耕。黃輔辰支持此議,致書陳述方略。他還博覽羣書,編輯了《營田緝要》三卷。其大意是實行營田是為民興利,不是向百姓牟取利益。劉蓉器重他有才識,於咸豐五年(1855)推薦他任陝西鳳彬鹽法道員,主管西安等處營田事。 [3] 
他的具體建議是説,關中地曠人少,必須招徠外省客民前來從事營田。但缺耕牛、籽種、農具、房舍,官府又不能解決,百姓是不願意從業的。若將地送給百姓,只收少量地租,六年後發給地券,地歸耕者,使其世代所有。由於地無界線,賦無定額,為防止官吏任意加高收賦,苦害百姓,應先劃定地界,如同歷史上的井田法,以100畝為一區,並視土壤的肥沃貧瘠情況分授,將賦額書寫在地券上。凡是前來領墾田者,以先後次序編區,10區為一甲,10甲為一里,設置里長,總管10甲的地租,每年照定數送交官府,並不準隨意將地移交他人。 [3] 
此事一公佈,百姓很歡迎,一年時間,共墾田十八萬多畝 。這些地所收的租糧,供應了軍餉,又撥給書院、義學、養濟院、育嬰堂、種痘局以及灞河堤岸和開渠工程的費用,使這些事業得到發展。 [3] 
卒於此任,祀名宦祠。 [3] 
琴塢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貴州貴築(今貴陽市)
出生日期
1798年
逝世日期
1866年
本    名
黃輔辰

黃輔辰人物生平

黃回貴州參加鎮壓農民起義。回山西后,兩署冀寧道,加鹽運使街。又鳳邠鹽法道、西安同知等。為人剛毅,凡有利國利民之事,挺身而出,敢作敢為,常與上司頂撞,不肯屈服,人稱"硬黃"。在山西冀寧道時,官府擬加苛税,輔辰認為山西地瘠民貧,不可加重百姓負擔,請求免掉。還有,户部在平定州鑄鐵錢,流通不暢,強令分銷,輔辰認為有百害而無一益,奏請廢止。
咸豐九年(公元1859年),調直隸前線防務要員,視察海口形勢,請求以重兵把守北塘,未被採納,憤然辭職。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任陝西鳳邠鹽法道員時,積極推廣營田,招來客民耕種,發給耕牛、籽種、農具、棚舍,墾田十八萬畝,既利民生,又解決了兵餉,著有《營田輯要》三卷。他還興義學,辦書院,建養濟院、育嬰堂、種痘局、修築堤岸、溝渠,百廢俱興。
歷官二十餘年,愛國愛民,有循吏風,以積勞病逝。被祀陝西名宦。他還擅書畫,工山水畫和花卉畫,貴州省博物館藏有其《觀瀑圖》山水大立軸和硃筆《四君子圖》屏要,構圖各異,而韻致貫一,特顯大氣飽滿。

黃輔辰史料記載

《清史稿》記載
[1]  黃輔辰,字琴塢,貴州貴築人,原籍湖南醴陵。道光十五年進士,授吏部主事,累遷郎中。遇事侃侃持正論,屢忤上官,不少屈,時稱“硬黃”。
咸豐初,以知府分山西。會貴州亂作,遽歸倡團練,修碉堡,積穀省城二萬餘石,撫清水江諸苗,平巴香亂,以功晉道員。尋赴山西,署冀寧道。餉絀,議加釐捐,輔辰謂晉人皆賈於外,山多地瘠,非他行省比,不宜病民。爭之不得,則請蠲苛細,取大宗,及不切民生日用者。户部設寶泉分局於平定州,就鑄鐵錢。滯不行,則令分銷諸郡縣,歲收息銀三萬解部。輔辰謂:“京師用鐵錢以濟銅幣之乏,山西勿便也。今行各縣,議令交納錢糧,以三萬之微利,妨數百萬之正供,利一而害百。即專行平定一州,日積日滯,其患滋大。”議上,遂罷之。九年,調赴直隸軍營,察海口形勢,請以重兵扼北塘,當事迂其言,不用。尋乞假去。至四川,依總督駱秉章
陝西自回亂,地多荒蕪,巡撫劉蓉議興營田。輔辰書陳方略,採官私書為《營田輯要》三卷,大旨在用民而不用兵,與民興利,不與民牟利,蓉疏薦之。五年,授陝西鳳邠鹽法道,任以西安、同州、鳳翔、延安、乾州、邠州、鄜州七屬營田事。輔辰建議謂:“關中土曠人少,非招徠客民,事末由濟。然耕牛、耔種、農具、棚舍,官不能給,民不樂趨也。莫若即以地畀之,薄收其租,畝二斗為差,六年後給券,使世其業。慮田無限制,賦無定則,吏得以意高下為民患,當先正經界,略如古井田法,量地百畝為區,編列次第,書賦額於券,視土肥瘠別等則上下授之。凡領墾者以先後為次,十區為甲,十甲為裏,置長焉。里長總十甲租課,歲輸之官,凡移徙更替事皆責之。別授田六畝,俾食其入,為庶人在官者之祿,而官總其成。”令下,民皆便之。復定考課舉劾法,策奉行不力者。期年,凡墾田十八萬餘畝。時軍事急,賴所入租麥以餉之。又撥產給書院、義學、養濟院、育嬰堂、種痘局及灞岸堤工、渠工,諸廢皆舉。尋卒,祀名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