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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超

(平陽縣政協第二、三、四屆委員)

鎖定
黃超(1890~1970),字羣覺,號醉農,原名體煜。以字行。大橋頭村(在金鄉鎮北郊)人。曾在宜山江南高等小學、平陽縣立第五小學(後稱金鄉小學)任教。50年代初,被選為平陽縣人大代表,後任縣政協第二、三、四屆委員。 [1] 
中文名
黃超
籍    貫
大橋頭村(在金鄉鎮北郊)
出生日期
1890年
逝世日期
1970年
畢業院校
温州第十師範學校
羣覺
醉農

目錄

黃超人物經歷

畢業於温州第十師範學校。宣統二年(1910)任教宜山江南高等小學,歷時18年;民國17年(1928)回金鄉,在平陽縣立第五小學(後稱金鄉小學)任教。翌年校長病逝,黃羣覺為眾望所推,繼任校長達26年之久。
黃羣覺治校嚴謹,善用賢能教師,以陳輔卿、陳藕卿為左右手,時人戲稱為他有“左右二卿”:輔卿的數學教學,深入淺出;藕卿理財精明,內助得力。此外,國文教員李梅澄文學造詣頗深。自然教員張光賢心靈手巧,能製作各種生物標本。音樂教員劉百展能歌善舞,還熟諳各種樂器及雜技。30年代初,金鄉小學文娛活動活躍,演出大型童話歌舞劇《葡萄仙子》,轟動一時。民國23年舉行首屆運動會影響全縣,學校聲望大增。
30年代中,黃倡導女子入學。由金鄉小學民教部協助陳陶庵、殷訓民等舉辦“金鄉鎮女子職業學校”,除一般初小課程外,還增設縫紉、手工(制繡、扎花)等課。兩年後,因經費困難併入金鄉小學。抗戰期間,在所辦女子識字班中還特地增添“戰地救護”的實驗和競賽。
每逢開學時,黃羣覺先與級任研究貧寒學生的學雜費減免問題,對其中的優等生,扶助不遺餘力。學生陳華民畢業後無力深造,黃勸他報考有助學金的温州師範學校。但年齡不合格(陳才13歲,未到15周齡),黃羣覺便寫信給在縣教育局的師範老校長,請求破格準考。陳才得以考取入學,未及畢業,就被瑞安縣政府破格聘為農村小學督導。民國32年,又力排眾議,推薦陳為金鄉小學校長,自己退居社會部主任。
50年代初,被選為平陽縣人大代表,後任縣政協第二、三、四屆委員。
1955年,年逾六旬,才離開學校。但直至卧病在牀,仍關心該校的教務,1970年1月逝世,享年80歲。彌留時有詩道:“四十年來執教鞭,不辭勞瘁不高遷。球山夜雨篝燈火,獅嶼松風雜誦綰。回首韶光隨水逝,欣看桃李逐春妍。而今白髮蕭然老,猶共諸生勖勉旃”。 [1] 
參考資料
  • 1.    蕭耘春主編;蒼南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蒼南縣誌,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07,第790-7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