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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葆光

鎖定
黃葆光(1067—1124),字元暉,黟縣(今屬安徽)人。徽宗崇寧中從使高麗,補將仕郎。政和元年(1111),以吏部銓試優等賜進士出身,調齊州司理參軍。三年,召為太學博士,遷校書郎、監察御史、左司諫,因觸犯蔡京,徙符寶郎。翌年擢侍御史。政和末,因上書再忤蔡京,貶知立山縣,未幾即昭州安置。京致仕,召為職方員外郎。宣和四年(1122),知處州,閲二歲,除直秘閣,卒,年五十八。《東都事略》卷一○五、《新安志》卷七、《宋史》卷三四八有傳。 [2] 
本    名
黃葆光
元暉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徽州黟縣
出生日期
1067年
逝世日期
1124年

黃葆光人物生平

黃葆光,字元暉,徽州黟人。應舉不第,以從使高麗得官,試吏部銓第一,賜進士出身。由徐州司理參軍為太學博士,遷秘書省校書郎,擢監察御史、左司諫。始蒞職,即言:“三省吏猥多,如遷補、升轉、奉入、賞勞之類,非元豐舊制者,其大弊有十,願一切革去。”徽宗即命釐正之,一時士論翕然。而蔡京怒其異己,密白帝,請降御筆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徙葆光符寶郎。省吏醵錢入寶籙宮,作十道齋報上恩,帝思其忠,明年,復拜侍御史。
遼人李良嗣來歸,上《平夷書》規進用,擢秘書丞。葆光論其五不可,大概言“良嗣兇黠忿鷙,犯不赦之罪於鄰國,逃命逭死,妄作《平夷》等書,萬一露泄,為患不細。中秘圖書之府,豈宜以罪人為之?宜厚其祿賜,置諸畿甸之外。”又言:“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剛健者君之德,而其道不可屈;柔順者臣之常,而其分不可亢。苟致屈以求合,則是傷仁,非所以馭下也;苟矯亢以求伸,則是犯分,非所以尊君也。”帝感悟,命近臣讀其奏於殿中。
自崇寧後,增朝士,兼局多,葆光以為言。乃命蔡京裁定,京陽請一切廢罷,以激怒士大夫。葆光言:“如禮制局詳議官至七員、檢討官至十六員,製造局至三十餘員,豈不能省去一二,上副明天子之意?”時皆壯之。
政和末,歲旱,帝以為念。葆光上疏曰:“陛下德足以動天,恩足以感人,檢身治事,常若不及,而不能感召和氣,臣所以不能無疑也。蓋人君有屈己逮下之心,而人臣無歸美報上之意者,能致陰陽之變;人君有慈惠惻怛之心,而人臣無將順奉承之意者,能致陰陽之變。陛下恭儉敦樸以先天下,而太師蔡京侈大過制,非所以明君臣之分;陛下以紹述為心,而京所行乃背元豐之法,強悍自專,不肯上承德意。太宰鄭居中、少宰餘深依違畏避,不能任天下之責。此天氣下而地不應,大臣不能尚德以應陛下之所求者如此。”疏入不報。且欲再上章,京權勢震赫,舉朝結舌,葆光獨出力攻之。京懼,中以它事,貶知昭州立山縣。又使言官論其附會交結,泄漏密語,詔以章揭示朝堂,安置昭州。京致仕,召為職方員外郎,改知處州。州當方臘殘亂之後,盡心收養,民列上其狀。加直秘閣,再任,卒,年五十八,州人祠之。 [1] 

黃葆光人物評價

葆光善論事,會文切理,不為橫議所移,時頗推重。本出鄭居中門,故極論蔡京無所顧,然其他不能不迎時好,方作神霄萬壽宮,温州郭敦實、泗州葉點皆坐是得罪。葆光遂疏建昌軍陳並、秀州蔡崈、嶽州傅惟肖、祁門令葛長卿不即奉行制書,存留僧寺形勝、佛像,及決罰道流,乞第行竄黜,遂悉坐停廢,議者尤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