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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良

(湖南益陽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鎖定
黃良,湖南益陽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0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良、羅文革等3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姦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文名
黃良
籍    貫
湖南益陽
職    業
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人物事件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姦

黃良犯罪經歷

2015年以來,以被告人黃良、羅文革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黃勇、楊滿巖、黃宏波、吉換主、吉能、廖敏、鄧有魁、李上登、吉長海、吉介能、廖洋、廖棚、黃星宇、李東鎮、李賢、諶倫彪、謝港、劉濤、鄧斌、蔡維、陳杰、張周華、夏新星、夏聰、蔣流雨、諶任安、李祥武、諶文璐、諶禮亮、李祥威為參加者的32人形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共同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起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黃良採取毆打、恐嚇、脅迫等手段,16次對4名未成年少女和2名幼女實施強姦,致1人懷孕。此外,被告人黃良及其他被告人還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組織賣淫、介紹賣淫、妨害作證、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多起犯罪活動。

黃良依法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良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介紹賣淫罪妨害作證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羅文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