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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籍

(晉代和南朝用黃紙書寫的户籍總冊)

鎖定
晉代和南朝用黃紙書寫的户籍總冊。《太平御覽》卷六百六引《晉令》:“郡國諸户口黃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又《南齊書·虞玩之傳》:“建元二年詔朝臣曰:黃籍,民之大紀,國之治端,自頃氓俗巧偽,為日已久,至乃竊注爵位,盜易年月,增損三狀,貿襲萬端。或户存而文書已絕,或人在而反託死叛,停私而云隸役,身強而稱六疾,編户齊家,少不如此。”南齊政府實行“檢定黃籍”,蒐括不應列入黃籍的户口,“悉充遠戍”,以致“民多逃亡避罪”,引起階級矛盾的激化。 [1] 
中文名
黃籍
時    期
兩晉南朝
兩晉南朝時稱正式户籍為黃籍。《晉令》:“郡國諸户口,黃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札是木牘,稱為“黃籍”,當是用黃色藥物處理過,以防蟲蛀。其後用黃紙代替木牘,也是用黃檗處理過的紙,可避蠹魚。東晉前只有黃籍,東晉時出現白籍,它是由於東晉政府設置僑州郡縣以安置流民而產生的。流民在以其原籍命名的地方行政機構裏登記臨時户籍,以白紙書寫,故稱白籍。入白籍的僑人享受免調役的優待。東晉政府後來實行土斷,省並僑州郡縣,命令僑人在其定居之處編入正式户籍,取消其免調役的優待,白籍户便成為黃籍户。當時稱為“土斷白籍”或“土斷僑流郡縣”。由於歷次土斷多不徹底和流民的繼續南下,所以雖經土斷而白籍户仍長期存在,至南朝後期消失。
又魏晉九品中正制的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也稱黃籍。此外,唐代稱正式的職田﹑公廨田簿籍為黃籍,臨時的則稱為白薄。
參考資料
  • 1.    夏徵農.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