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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監察局

鎖定
中共黃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黃石市監察局合署辦公,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 [1] 
中文名
黃石市監察局
類    別
監察局
地    點
黃石市
所屬國家
中國

黃石市監察局領導信息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陳金剛: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直管調研室、審理室。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預防腐敗局局長陳敬義:主持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全面工作,協助陳金剛同志協調委局機關工作,負責黨風室、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糾風辦、優化環境辦、監察綜合室、預防腐敗室、電子監察室、委局機關ISO9000管理。 [2] 
市紀委副書記陳敬義:負責信訪室、案管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和法規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周志祥:負責辦公室、幹部管理室、調研室、紀檢監察學會、機關黨委、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夏瑛瑩:分管監察綜合室、幹部管理室、機關黨委。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邱德清:分管黨風室、糾風辦、優化環境辦。
市紀委常委、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肖婷:分管預防腐敗室、信訪室、案管室、審理室和法規工作。
市紀委常委劉忠:分管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市紀委常委李雲進:分管辦公室、調研室、紀檢監察學會、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市監察局副局長黃又平:分管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室。
市紀委調研員趙詠秋:主抓電子監察和委局機關ISO9000管理。 [3] 

黃石市監察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1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編寫信息、簡報材料。
2 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3 承擔案件管理、文件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新聞報道、通信收發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
4 負責行政事務的管理。
5 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監察綜合室(電子監察室)
6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和文件,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
7 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的名義與省監察廳、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繫。
8 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和局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和籌備工作。
9 負責監察局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承擔與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
10 組織協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
調研法規室(宣傳教育室)
11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12 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13 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工作。
14 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文件、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
15 負責對上級業務部門徵求意見的法規和市人大、市政府草擬的規章提出修改建議。
16 承擔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調查研究及解釋工作。
17 負責內部刊物的組稿、編輯和黃石廉政網的管理、維護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18 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直屬縣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19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
20 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
21 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2 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劃和建議,以及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
23 組織開展全市性和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紀檢監察一室
24 負責黃石港區、鐵山區、陽新縣、政法系統、財貿系統、農業系統、科教文衞系統、中央省屬企業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25 配合有關科室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26 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查處工作。
紀檢監察二室
27 負責大冶市、西塞山區、下陸區、經委、城建系統、開發區、發改委、商務局、市直機關工委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28 配合有關科室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29 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查處工作
案件審理室
30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立案查處的案件和縣(市)、區、各部門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及政府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1 審理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特別重大或複雜的案件。
32 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對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申訴的複議複審。
33 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並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復查複核。
34 督促檢查經上級紀委、市委和市紀委對案件批覆意見的落實。
信訪室(舉報中心、案件監督管理室)
35 負責處理羣眾來信,接待羣眾來訪,辦理羣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36 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
37 核查部門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舉報線索,受理一些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38 調查瞭解羣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
39 負責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幹部管理室(幹部監督室)
40 負責委局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和工資核准工作。
41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關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42 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察、任免、調配、錄用、聘請、獎懲以及辦理離退休和退職手續等工作。
43 負責對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市直機關、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監察科、室、處)主要成員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成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調整任免意見。
44 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
45 承擔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工作。
46 組織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
機關黨委
47 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48 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49 負責市紀委常委民主生活會的記錄、整理上報工作。
糾風辦(優化辦)
50 負責落實市政府和省糾風辦的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文件和規定。
51 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
52 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 [4] 

黃石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1 、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2、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的情況。
3、 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機關和市政府部門、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或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 、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 、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8 、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 、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成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意見;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 、協助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負責糾風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工作。總結推廣糾風的先進經驗,查辦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件。
11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  [5] 

黃石市監察局工作程序

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程序
(一)受理範圍 [6]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絡,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絡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閲讀來信和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覆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二、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程序
(一)查辦案件工作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
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羣眾路線的原則;
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案件檢查的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三、監察機關檢查工作程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四、監察機關複查、複審、複核工作程序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複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複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複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複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五、紀檢機關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序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説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