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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文化局

鎖定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黃石市文化局
別    名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
地    區
黃石市
簡    稱
文化局
分    類
政府機構
級    別
市/縣級

黃石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體制機制改革和融合發展。
(三)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使用。指導協調文化黃石(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和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事業和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
(四)統籌全市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協調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體育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惠民工程的實施。統籌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標準化、均等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申報、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支持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市工業遺產保護中心、市廣播電視台的發展。
(九)指導協調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市場監管。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秩序。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協調監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競技體育、羣眾體育、體育產業的協調發展,統籌推進體育強市建設。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擬訂體育人才培養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事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社團發展和管理的實施。
(十二)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廣告節目播放,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指導協調全市“村村響”、“户户通”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設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新科技、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創新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行業的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四)貫徹市委人才幹部政策,統籌制訂落實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設各領域、各門類人才隊伍。
(十五)職能轉變。統籌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各相關門類產業轉型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調整優化競技體育項目結構,推進羣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項監管。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黃石市文化局領導班子

領導班子成員
姓名
職務
性別
出身年月
民族
籍貫
學歷
周澤良
市文化和旅遊局書記、局長
1973年3月
湖北鄂州
研究生
鄒曉芳
市文化和旅遊黨組成員
1966年10月
湖北大冶
大學
官東平
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64年10月
湖北黃岡
大學
胡欣榮
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67年9月
湖北浠水
研究生
李小磊
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64年4月
湖北浠水
大學
陳昌冰
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67年4月
湖北公安
大學
丁紅星
局四級調研員
1966年6月
湖北京山
大學

黃石市文化局內設機構

黃石市文化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組織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件、報告、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調研、機要保密及提案建議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內綜合性重大活動及其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衞、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產業科)
負責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經濟政策和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制訂市級文化、新聞出版經營預算和基建投資計劃;負責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及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源建設,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參與全市文化事業項目經營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工作。
(三)社會文化與藝術科
制訂、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普及;指導各項社會文化事業建設;協調、組織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研究制訂全市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圖書館事業網絡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負責古籍文獻保護工作,指導局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資格審查工作。
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藝術事業改革,組織實施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藝術評論及藝術研究工作;協助做好藝術人才的引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和局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四)文物科
(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調查、鑽探、發掘、研究、宣傳等各項規劃和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按管理權限審批文物調查勘探事項,組織文物調查勘探並頒發竣工證明書;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和處理文物失盜、破壞等案件;檢查和處理文物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加強文物展覽科研工作;組織和指導對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
(五)出版版權管理科
(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種類出版物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種類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管理全市公開和內部發行的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的審批、審核、登記工作,組織對全市種類出版物的審核,查處違禁出版物。
宣傳普及版權知識,培訓版權業務人員,開展版權方面的法律諮詢。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發生在本市的版權侵權案件。擬定本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查處非法出版物活動及新聞出版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印刷發行管理科
制訂全市印刷發行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全市圖書館報刊市場和書刊印刷的技術、質量;負責審批圖書、報刊、打印經營,報批開辦印刷企業等工作;查處印刷環節中的違法違紀案件;組織重要出版物的宣傳、發行工作;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圖書、中小學教材的發行;指導全市新華書店渠道的經營管理;規劃發行網點,參與發行人員業務技術培訓。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演出、娛樂、音像、電影、電腦網吧)、文物、出版物市場;調查研究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發展態勢,擬定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宣傳、執行有關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按管理權限審批進入市場的種類文化、文物、出版物經營活動;規範培育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稽查,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市場。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城市影院建設和農村電影網點的合理佈局。
(八)文聯組聯部(秘書科)
綜合協調市級各文藝家協會工作,負責彙總文聯各種信息材料;參與重要會議研討、學術交流和文藝創作、評獎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文藝家權益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社會團體登記和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和承辦市文聯及各文藝家協會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各協會刊物管理。
(九)政工科(工會、團委)
研究制定文化體制改革和機構設置的總體方案,負責文化管理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系統黨務、組織、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處理日常黨務工作;制訂並實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及廉政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文化單位幹部人事安排的重大問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研究制訂全市文化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的交流、引進、招聘工作和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福利的管理;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類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出訪人員的政審工作。
另按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其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範圍內的監督。
2、協助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3、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訂本系統、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辦法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對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及其成員、行政領導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及時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告,經審批後,有權進行初步核實。

黃石市文化局工作動態

2013年4月15日,我局召開“學習貫徹十八大、爭創發展新業績,加快建設鄂東特大城市”主題實踐活動動員大會,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機關全體幹部職工40餘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學習傳達了省委書記李鴻忠在全省“學習貫徹十八大、爭創發展新業績”主題實踐活動動員大會上和在省直機關“抓學習、抓作風、抓環境、促跨越”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宣讀了《市文化局開展“學習貫徹十八大、爭創發展新業績,加快建設鄂東特大城市”主題實踐活動的實施方案》。
局黨組書記、局長曹樹瑩作了動員講話,要求文化系統全體幹部職工要以“學習貫徹十八大、爭創發展新業績,加快建設鄂東特大城市”主題實踐活動為契機,抓住文化工作重點,爭先進位,再創佳績。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文化實際工作,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把“學習貫徹十八大、爭創發展新業績,加快建設鄂東特大城市”主題實踐活動融到工作中去,進一步深化“春雷行動”,以飽滿的精神,昂揚的鬥志投入到工作中,以實際行動踐行主題實踐活動,不斷推動文化事業向前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2] 

黃石市文化局聯繫地址

湖北省黃石市安達路6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