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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直

(明朝漳州府推官)

鎖定
黃直(1500~1559),字以方,號卓峯,江西金溪縣人,明朝嘉靖二年(1523)進士,官至漳州府推官,因言事貶戍雷州衞。
隆慶初年(1567),追贈光祿寺少卿
全    名
黃直
以方
卓峯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西金溪縣
出生日期
1500年
逝世日期
1559年
最高官職
漳州府推官

黃直生平經歷

正德十一年(1516),考中舉人
正德十五年(1520),卒業北京國子監。明武宗南巡,黃直想給明武宗寫奏疏,但苦於力量有限,於是投書於楊廷和毛澄陸完等人,見其書詞激烈,莫不歎賞稱許。黃直歸鄉後,到贛州師從王守仁
嘉靖二年(1523),參加會試。主考官發策試題極力詆譭陸王心學。黃直與同門歐陽德不附和主考官的意思,在試卷中主張陸王心學,對羣議進行駁斥。翰林院編修馬汝驥看到試卷後,擊節讚歎,以為奇士,力排眾議將黃直二人一併錄取。中進士後,黃直立即上疏,陳述有關隆聖治、保聖躬、敦聖孝、明聖鑑、勤聖學、務聖道六事。授漳州府推官。漳州的風俗,鬼神崇拜很盛行,黃直下令將境內濫設的祠廟全部毀去,出售廟產得的錢、拆下的建築材料,全部用於興建橋樑、公廨,被御史誣陷定罪。
嘉靖七年(1528),朝廷下文將黃直遣送至吏部降用。行至中途,黃直上疏早定太子明世宗大怒,派錦衣衞火速將黃直逮捕問罪。不久,得到釋放,貶官沔陽判官。曾署崇陽縣事,有惠政
丁外艱歸鄉,三年不食酒肉。嘉靖十一年(1532),服闋,前往吏部候補。遇上楊名黃宗明下獄。黃直上疏直言:“九經之首曰修身,其中曰敬大臣,體羣臣。今楊名以直言置詔獄,非所以體羣臣。黃宗明以論救與同罪,非所以敬大臣。二者未盡,天下後世疑陛下修身之道亦有所未盡矣。”明世宗大怒,將黃直打入詔獄拷問,下命發配非常遙遠的邊境,貶戍雷州衞。
嘉靖十三年(1534),遇赦放還。回到金溪,家中極為貧窮,妻子靠紡紗織布以供日常用度,黃直讀書論道如常。
隆慶初年(1567),追贈光祿寺少卿 [1-3] 

黃直親屬成員

子:黃元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