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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

(嘉禾縣人民醫院原院長)

鎖定
黃松,中國國籍,嘉禾縣人民醫院原院長。
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嘉禾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黃松受賄、串通投標罪一案公開審理,判處被告黃松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追繳被告黃松非法所得27.608萬元及位於郴州市某小區房產一套,上交國庫。
中文名
黃松
國    籍
中國
執業地點
嘉禾縣人民醫院

黃松人物經歷

上世紀90年代初,黃松在嘉禾縣中醫院工作時,曾獨自創建了骨傷科,後到嘉禾縣人民醫院工作後,又創建了頸肩腰腿痛治療中心。
2003年6月,黃松脱下白大褂轉型為院長助理,隔年便被提拔為副院長,從此仕途通達,於2011年年初坐上嘉禾縣人民醫院的第一把交椅 [2] 

黃松人物事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2018年期間,被告人黃松收受長沙某醫藥公司郴州分公司業務員歐某賄賂2.6萬元,“飛天茅台”酒18瓶,價值2.808萬元,房產一套,價值53.1448萬元;2012年至2015年期間,收受醫院新住院部潔淨手術室及ICU淨化工程項目、ICU配套設備採購項目供貨商陳某、葉某賄賂4.4萬元;2017年8、9月一天,收受醫院眼科中心設備採購供貨商郭某賄賂4萬元;2017年9月至2018年春節期間,分4次收受醫院盆底康復設備採購項目供貨商孫某賄賂的人民幣共計5萬元;2018年3、4月一天,收受鈥激光治療儀等設備採購項目供貨商高某賄賂的兩條“和天下”香煙和9萬元人民幣。
2012年-2018年期間,被告人黃松非法收受歐某、陳某、葉某、郭某、孫某、高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0.7528萬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間,醫院潔淨手術室及ICU淨化工程項目、ICU配套設備採購項目對外招標。葉某、陳某(另案處理)為讓所掛靠的四川某醫用工程公司和湖南某醫療器械公司中標,通過賄賂手段取得了黃松的支持。黃松向招標公司打招呼,並以上述公司提供的醫療設備來設置招標醫療設備技術參數,最終成功幫助兩家公司分別以88.312081萬元和320萬元的價格中標。
2017年,醫院需要購買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等醫療設備,武漢某公司銷售經理胡某與長沙某公司業務員楊某得知消息後,先後託人與黃松打招呼,並決定由武漢這家公司代理楊某銷售的產品一起參與競標。黃松對招標公司打招呼,並以上述公司提供的醫療設備來修改招標醫療設備品牌和技術參數,最終由武漢這家公司以613.7萬元的價格中標。
2012年至2017年期間,黃松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中標金額合計達人民幣1022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法國家的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0.752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黃松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被告人黃松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黃松在紀委監委對其調查談話期間主動交待其受賄的犯罪事實,另外被告人黃松經傳喚到案後即交待了其串通投標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松的家屬主動向嘉禾縣監委上交違法所得27.608萬元,亦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黃松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