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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雯

(廣東省東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黃曉雯,女,1973年10月出生,漢族,廣東鶴山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東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1年11月,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黃曉雯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3-4] 
中文名
黃曉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鶴山
出生日期
1973年10月

黃曉雯人物履歷

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其中,2008年12月至2011年4月兼任廣州分行行長;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兼任首席風險官;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兼任首席風險官、清遠分行行長);
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東莞信託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東莞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任東莞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東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長。 [1-3] 
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系東莞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民建東莞市委副主委。

黃曉雯職務任免

2021年6月21日,東莞信託在官網公告稱,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廣東銀保監局批准,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黃曉雯變更為廖玉林,並於6月18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 

黃曉雯人物事件

黃曉雯接受調查

2021年8月,東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曉雯涉嫌嚴重違法,正接受東莞市監委監察調查。 [1]  [3] 

黃曉雯開除公職

2021年8月,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監委對東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曉雯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黃曉雯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淡薄,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接受服務對象的裝修房產服務,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私慾貪慾膨脹,在融資貸款、資產管理業務中,長期把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擅權妄為,侵吞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共財物用於個人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
黃曉雯嚴重違反組織要求、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黃曉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