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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峯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一級主任科員)

鎖定
黃景峯,男,壯族,1965年2月生,廣西大化縣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一級主任科員。
2023年4月14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黃景峯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3] 
中文名
黃景峯
民    族
壯族
籍    貫
廣西大化
出生日期
1965年2月

黃景峯人物履歷

歷任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主任 [1]  ;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一級主任科員。 [3] 

黃景峯人物事件

黃景峯雙開

2022年12月,黃景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黃景峯公開通報

2023年4月,河池市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金城江區原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景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受車輛問題。2016年至2021年,黃景峯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違規收受私人老闆價值21.4萬元的轎車一輛;黃景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 

黃景峯案件審理

2023年4月14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一級主任科員黃景峯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3]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黃景峯利用擔任原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現更名為:金城江區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商人李某等5人在承攬環保局污染治理項目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95.6萬元。
案發後,監察機關依法扣押涉案贓物奧迪牌小汽車一輛,黃景峯家屬代其退出全部贓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景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95.6萬元,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黃景峯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