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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日明

(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鎖定
黃日明,男,漢族,1974年11月生,廣東遂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 
2022年11月,經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紀委監委對黃日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中文名
黃日明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廣東遂溪
出生日期
1974年11月

黃日明人物履歷

歷任中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坦洲信用社主任,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坦洲支行行長、南朗支行行長;英德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 [1] 

黃日明人物事件

黃日明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經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紀委監委對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黃日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黃日明依法雙開

經查,黃日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名貴特產類禮品和接受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收受購房優惠;不正確履行職責,審批計提清收不良資產獎勵請示時把關不嚴,未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大額不良貸款、防範金融風險,造成不良影響;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鉅額公共財物,在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1] 
黃日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珠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珠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日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珠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