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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鎖定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本級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
中文名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地    點
黃山市
性    質
殘疾人聯合會
職    能
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舉行會議

全市代表大會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審議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2) 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提出修改意見(中國殘聯代表大會修改中國殘聯章程)。
(3) 選舉產生殘聯主席團,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

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大會舉產生主席團委員,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每屆任期五年。主席團全體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主席召集。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團的職權是:
(1) 選舉主席、副主席,推舉理事長人選, 報政府審批。推選評議會主任、副主任、委員。聘請名譽主席、副主席。
(2) 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3) 審議執行理事會、評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4)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各專門協會全體委員會議可在主席團全體會議期間舉行;報告工作,商討工作計劃,提出建議。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機構

殘疾人聯合會執行理事會是殘聯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一般應是殘聯專職工作者,理事會成員中殘疾人應占相當比重。理事長由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職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理事由理事長提名,政府任命。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殘疾人聯合會和各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代表大會和主席團的決議,主持殘聯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任免權限內的殘聯幹部;向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主席團和評委會的監督。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2015-2018年全國殘疾人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1]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黃山市殘疾人聯合會現任領導

理事長:孫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