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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設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13]  ,主要負責全市促進就業、社會保險、工資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等工作。下設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工作科、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係科)、機關黨委。 [12] 
中文名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黃山市天都大道1
機構職責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加強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 ,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黃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處分申訴、考核獎勵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縣處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廳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市級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4]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潘薇薇: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翔:黨組成員、副局長
方羣:二級調研員
張宏錄:二級調研員
範琪:二級調研員
洪璟元:三級調研員 [5]  [8-9]  [11]  [15]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0] 
2017年12月,被授予“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先進集體”。 [14]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 
2020年10月28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第三屆全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3] 
2021年5月,榮獲安徽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6] 
2021年6月15日,入選第七屆安徽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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