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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0年4月份,由原人事局和原勞動保障局合併而成,按照區政府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共設置8個內設機構,即:局辦公室、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社會保險科、公務員局、工資福利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基金監督科。
中文名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Mount Huangshan District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合併時間
2010年4月
內設機構
8個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介紹

下屬二級機構有勞動就業管理局,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均為副科級單位。
建局以來,局全體幹部職工同心同德、羣策羣力,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從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業、社保、維權等民生問題入手,努力擴大城鄉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做到了在機構改革後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各項工作在穩步推進中有亮點、有突破。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大力加強人才強區戰略推進工程,加強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特別是特色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 [1]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七)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八)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九)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2]  (十)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各所屬單位工作關係;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和人力資源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及工作綜合研究。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3]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管理、運營計劃;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1]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指導和推進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組織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承擔人才強區戰略推進工程各項任務;承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黃工作和回國專家來黃定居工作政策;承擔國(境)外機構在區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有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 
公務員局
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承擔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3] 
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1]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羣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黃就業有關工作;承辦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區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准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3] 
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並擬訂全區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和養老金審核工作;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和檢查;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制定全區規劃和標準;負責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3] 
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5]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

邢金海同志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張揚同志局黨組書記分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呂慶春同志局黨組副書記分管辦公室、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陳法治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務員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洪增海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資福利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陳國女同志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科、幹部檔案室。
姜建福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勞動就業管理局、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焦曉翔同志局黨組成員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分管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管理中心。 [3]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榮譽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6] 
2021年5月,獲得安徽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安徽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