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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鼎

鎖定
黃家鼎,字升耳,號一庵。江南潁上人。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拔貢,壬寅康熙元年(1662年)授咸寧令,以清廉耿介自守,勤於政事,興利除弊,築堤治水,勸農耕織,嚴行法制,縣境太平,吏民無不悦服。
任期3年,政績顯優,以“卓異”被薦於朝,賜五品官服。咸寧百姓千餘人進京請願,要求把黃家鼎留在當地。朝廷特旨褒美,賜給事中,留在咸寧侯補。
巳酉年二月二十一日(1669年)去世於官邸,當時蕭條,身邊只有瓦器數件,身卧破毯,上覆褐被而已。無喪葬之資,百姓皆為飲泣,全城百姓士子如喪考妣,一時督撫諸上台皆親臨弔奠,湊齊喪葬之資,始克還鄉。百姓紛紛擁道設祭者,悲傷哭泣送至境外。更有送歸公家者,士庶公請崇祀名宦,入祀潁上鄉賢祠。 [1] 
本    名
黃家鼎
別    名
黃清天
升耳
一庵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出生地
安徽潁上
逝世日期
1669年
主要作品
清康熙·咸陽志
主要成就
以清廉耿介自守,勤於政事,築堤治水,勸農耕織,嚴行法制、 [2] 
邀陳大經楊生芝著有咸寧縣誌八巻。
修葺董江都墓,杜工部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