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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勝春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
鎖定
黃勝春,男,江西全南人,1966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四級高級法官,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江西大學法律系(現為南昌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畢業,1994年西南政法學院(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民訴法研究生畢業。
黃勝春人物履歷
歷任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級審判員,研究室主任,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正處級)。
黃勝春專業成就
專著有《中國仲裁製度的修改與完善》(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代表性學術成果有:1、《督促程序中的訴權問題探究》,原載《現代法學》1994年第1期;2、《略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刑法保護》,原載《現代法學》1993第1期;3、《論無控訴審理模式》,原載《中外法學》1993年第5期;4、《論民事檢察監督與訴權保護一一兼論我國民事檢察監督機制的完善》,原載〈江海學刊〉1993年第5期;5、《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質證制度》,原載《法學評論》1995年第5期;6、《論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分配》,原載《爭鳴》1994年第1期。
公開發表法學論文、專(合)著累計200餘萬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50餘篇,公開出版《中國仲裁製度的修改與完善》等專(合)著14部,參加國家級重點法學研究項目2項(其中任副主編的有一項)。
獲得“海南省首屆青年法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原稱“首屆海南省優秀青年法學家”
[4]
),還被確定為海南省推選的“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兩名人選之一,參加中國法學會組織的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
提出了“無控訴審理模式”這一全新的審判模式;還提出了“刑事檢察監督法律關係理論”,為建立我國特色的“刑事檢察監督法律關係理論體系”做出了貢獻;提出的“仲裁協議效力擴張學説”,某種意義上説為仲裁法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理論支撐;撰寫並獲得海南省第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的《問題與出路:司法審查與依法行政--以2008年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審查數據為視角》一文轉化為《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審查報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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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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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陸俊華、李富林的副省長職務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7-01-19]
- 2. 任免信息 .海口[引用日期2017-01-17]
- 3. 海南省首屆優秀青年法學家擬定人選公告
- 4. 8月25日,經海南省法學會四屆三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研究決定,“首屆海南省優秀青年法學家”稱號更改為“首屆海南省青年法學研究成果獎”稱號,王崇敏、黃勝春、童偉華、朱綿茂、李夢林獲得“首屆海南省青年法學研究成果獎”稱號。
- 5. 海口中院黃勝春:榮獲省青年法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 6. 黃勝春同志 .海南高院[引用日期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