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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富
(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黃光富,曾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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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黃光富
- 曾任職單位
- 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黃光富人物履歷
黃光富人物事件
黃光富接受調查
黃光富免去職務
2020年6月23日,經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黃光富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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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富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據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經麗江市委批准,麗江市紀委監委對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光富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羣眾紀律,在政策扶持款物分配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彈藥犯罪。
黃光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法紀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麗江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麗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光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黃光富依法逮捕
2020年9月,雲南省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正處級) 涉嫌受賄、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對黃光富作出逮捕決定。
[5]
黃光富提起公訴
2021年2月,雲南省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光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光富利用擔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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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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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麗江市人防辦主任黃光富接受審查調查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20-05-30]
- 2. 麗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麗江[引用日期2019-03-12]
- 3. 麗江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任命江洪清為副市長 .麗江市廣播電視台[引用日期2020-06-24]
- 4.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黃光富涉嫌受賄、非法持有彈藥案提起公訴 .中國檢察網[引用日期2021-02-03]
- 5. 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光富決定逮捕 .中國檢察網[引用日期2021-02-03]
- 6. 嚴重違紀違法!雲南2名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雲南網[引用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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