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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富

(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黃光富,曾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1-3] 
2021年2月,黃光富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黃光富
曾任職單位
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黃光富人物履歷

2019年03月-2020年06月,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3] 

黃光富人物事件

黃光富接受調查

2020年5月30日,據云南省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黃光富免去職務

2020年6月23日,經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黃光富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3] 

黃光富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據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經麗江市委批准,麗江市紀委監委對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光富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羣眾紀律,在政策扶持款物分配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彈藥犯罪。
黃光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法紀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麗江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麗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光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黃光富依法逮捕

2020年9月,雲南省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正處級) 涉嫌受賄、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對黃光富作出逮捕決定。 [5] 

黃光富提起公訴

2021年2月,雲南省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光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光富利用擔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