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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富

(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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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富,曾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1-3] 
2021年2月,黃光富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黃光富
曾任職單位
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黃光富人物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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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20年06月,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3] 

黃光富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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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富接受調查

2020年5月30日,據云南省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黃光富免去職務

2020年6月23日,經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黃光富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3] 

黃光富依法逮捕

2020年9月,雲南省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正處級) 涉嫌受賄、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對黃光富作出逮捕決定。 [5] 

黃光富提起公訴

2021年2月,雲南省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光富(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光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光富利用擔任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