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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三德

鎖定
黃三德(1864—1946年),台山縣人。早年加入洪門三點會。後赴美國,加入洪門致公堂,1897年被洪門推為舊金山致公堂盟長。經他疏通,檀香山國安會館於1904年1月,接受孫中山加入致公堂。1904年4月,孫中山赴舊金山,被美移民局羈於天使島的木屋內,經黃氏等營救始獲釋登岸。在黃氏伴同下,孫中山得以在美國各埠宣傳革命。1907年被舉為舊金山致公堂總理,獲八角銀牌和褒狀。1911年6月,美洲中國同盟總會和致公總堂一度合併,任洪門籌餉局監督。武昌起義後,通電擁戴孫中山就任民國政府臨時大總統。1912年3月,孫中山發給“懋著勞績,歷久不渝”的旌義狀。後回美國任歐美籌餉專員,曾匯款給西南護國軍為討袁之用。1915年8月為遊埠專員,主要從事致公堂堂務活動。1926年後隱居洛杉磯。1936年出版黃氏口述的《洪門革命史》 [2] 
中文名
黃三德
籍    貫
廣東省台山縣
出生日期
1864年
逝世日期
1946年
主要作品
《洪門革命史》
人物生平
黃三德(1864—1946),台山縣四九鎮石板鄉人。13歲跟村中人去美國三藩市(即舊金山)謀生,初為洗衣工。由於年小力弱,常受人欺侮,便決心學武,經勤奮苦練,練成一身超羣武藝。他耳聞目賭華僑受迫害,一方面扶貧濟弱,一方面團結華僑。由於他武藝出眾,見義勇為,樂於肋人,在華倚中頗有聲望。因他早已參加三點會(致公堂前身)所以,於1897年繼餘松運之後,被洪門推舉為三藩市第三任致公堂盟長,旋授鬥為大佬,兼任亞利桑那州帕里斯凱特(PRES-CATT,華僑稱作巴士傑)埠致公堂盟長。1907年三藩市致公堂建樓,又被推為總理,統拿其事。
1903年孫中山在檀香山要求加入致公堂時,曾受拒不以通過,後經黃氏寫信疏通,由洪門前輩鍾兆養介紹,檀香山國安會舘才決定接納孫加入致公堂。次年,黃氏又致函檀香山洪門兄弟,資助孫去美國活動。1904年農曆3月,孫中山由檀香山到美國,4月7日在三藩市登岸時被移民局阻留,羈於木屋。孫託人通知《中西日報》總理伍盤照。伍氏知道孫是洪門人士,即轉告黃三德。黃氏即與《大同日報》(是洪門的機關報)總理唐瓊昌商量,聘請美國律師紐文(一説士忒査)進行辯護。經過17天的斡旋,由三藩市律師代孫做檀香山出生證明,經華盛頓批准,孫中山才獲得登埠。在羈留期間,膳食和一切費用均由黃氏負責照料。隨後,孫中山在黃氏伴隨下到各埠發表演説,宣傳革命,歷時6個月。
1907年鎮南關之役,孫中山曾去信黃氏籌款資助。黃氏函告各埠致公堂,共籌款7000餘元。檳榔嶼會議後,孫中山再赴美、加籌款,得黃氏和美、加洪門組織諸多幫助。1911年4月27日廣州黃花崗起義失敗後,6月15日孫中山又與黃氏合組革命籌餉局,朱三進任主席,黃氏為監督,用6個月的時間共捐得14.4萬餘美元,其中黃三德經手的有港幣10萬元。在孫黃的共同努力下,1911年6月,美國同盟會和致公堂曾一度合併。武昌起義後,黃氏又代籌旅費10000元,讓孫中山由紐約取道歐洲回國。孫中山抵達南京後,黃氏以各埠致公堂名義和僑圑組織,一日發電數七封,擁戴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
臨時政府成立後,國庫空虛如洗,黃氏領導的舊金山洪門籌餉局,在3個月中籌捐美金1444130元以予支持。1912年3月1日,孫中山發給黃三德的旌義狀曰:“黃三德君於中華民國開國之始,懋著勞績,歷久不渝,應發給最優等旌義狀,奕代後民,永多厥義。此旌。”
孫中山解職後,1912年4月1日,黃氏為洪門立案事返國,與孫相見於廣州。當時考慮到清皇朝已被推翻,孫未同意黃氏提出的洪門(致公堂)在國內立案的要求。從此,黃與孫的關係開始逐漸不善。10月,孫中山被袁世凱委任為全國鐵路總辦,聘黃氏為顧問。1913年9月反袁“二次革命”失敗後,鐵路公司解散,黃氏失望返美。1914年7月8日,中華革命黨在東京成立,孫曾致函致公堂,希望洪門人士一律加入,改組,中華革命黨支部,但未為多數洪門人士所接受。1915年8月,三藩市致公堂推舉黃三德為遊埠專員,賦以“統一黨政,擴張黨勢”之任,但改黨之議始終細成功。袁世凱死後黃氏又回祖國,有關洪門立案事,得黎元洪和廣東省長朱慶瀾批准。1921年4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黃氏回粵參加典禮,孫又囑其通函致公堂改黨,未從,黃氏從此與孫互不往來。次年返美,各方政客曾對黃氏諸多拉攏,但改黨之事終未被接納。1922至1923年黃氏先後出遊加拿大和中南美洲,從事堂務活動。1926年隱居洛杉磯,不再過問洪門事。1936年出版了由他口述別人執筆的《洪門革命史》對孫中山有謗語怨言。1946年病逝於洛杉磯。
[1] 
參考資料
  • 1.    台山縣僑務辦公室.台山縣華僑志:台山縣僑務辦公室,1991:270-272
  • 2.    廣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廣東省志 華僑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