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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陽苗族自治縣信訪局
鎖定
麻陽苗族自治縣信訪局機構設置為正科級機構,根據2005年1月10日修改公佈後的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
- 中文名
- 麻陽苗族自治縣信訪局
- 級 別
- 正科級機構
- 法 律
- 《信訪條例》
- 創建時間
- 2005年1月10日
麻陽苗族自治縣信訪局主要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麻陽苗族自治縣信訪局現任領導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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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麻陽苗族自治縣信訪局 ..[引用日期2013-01-31]
- 2.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引用日期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