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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田

鎖定
麻田是北魏至北齊推行均田制時分配種麻的田。北魏初授麻田時,在產麻區另給麻田,男子每人10畝,女子每人5畝,奴婢授麻田相同。受麻田者須繳麻布以為“調”,一夫一婦納麻布1匹,奴婢8人納麻布與一夫一婦同額。麻田不準買賣,年老免課及身死還田。北齊在土不宜桑之地也授麻田,如桑田法為永業田。北周、隋唐亦行均田制,户調規定也有桑土與非桑土之別。 [1] 
中文名
麻田
性    質
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稱
特    點
不須還受,為永業之田
麻田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稱。諸麻布之鄉,男丁及課,受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麻田不得種樹。北齊均田令亦存此名,每丁給麻田二十畝,不須還受,為永業之田。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