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麟遊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科學技術和價格改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糧食宏觀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中文名
麟遊縣發展和改革局
職    責
負責彙總分析全縣財政
實    質
執法機構
所在地
麟遊縣

麟遊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彙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科技、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組織實施糧食、價格、科技管理方面的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提出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改革、價格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石化、電力、煤炭等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政策措施。
(十一)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全縣招標投標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
(十三)擬定全縣有關科技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四)協調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佈局、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促進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中介機構建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管理自主創發、自主創新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產業、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技術推廣、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推動農村和農業科技進步。
(十六)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科技成果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八)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生態環境、醫藥衞生等社會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科技工作。
(十九)組織擬訂統籌全縣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組織全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糾紛,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擬定有關糧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擬定全縣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啓動建議
(二十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工作。貫徹執行糧食准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辦理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技術規範;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二十五)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總量計劃,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意見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十六)依法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七)負責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全縣糧食倉儲體系建設。
(二十八)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軍供、救災糧供應計劃的落實。
(二十九)負責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企業在糧食非常時期最底最高庫存量的核定。
(三十)負責規範管理實施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三十一)按照管理權限,擬訂縣級政府管理價格的作價辦法和成本審核、定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按照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聽證會。
(三十二)負責全縣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價格管理;負責收費許可證的頒發、變更、註銷和年審工作。
(三十三)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價格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絡建設,完善信息發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十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三十五)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期成本監審工作。
(三十六)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監督工作。
(三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麟遊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黨建、黨風廉政、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縣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經濟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起草綜合計劃報告;組織編制應急預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縣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相關部門經濟發展計劃工作;研究分析全縣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審核企業債券的發行和資金投向,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新聞發佈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承擔縣蘇陝協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全縣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税的確認初審有關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的工作;負責統籌城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下達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劃、縣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廉租住房、公檢法司等設施項目審批和投資安排;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房地產項目備案,編制下達全縣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性計劃;負責全縣招標投標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規劃編制下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負責重點項目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參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四)農村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以工代賑易地移民搬遷工作。綜合分析全縣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利用外資、淘汰落後產能、外資項目減免税確認等有關工作;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監測分析全縣流通和物流業運行狀況,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計劃,並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油、化肥等儲備計劃;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和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社會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和廣播電視、教育、衞生、體育、文物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計劃,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縣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安排全縣社會事業發展重點建設項目。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及扶持措施;組織管理高技術產業化示範相關工作;統籌銜接平衡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參與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協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設;推動全縣國民經濟新產業形成。
(六)交通能源股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劃和產業政策;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承擔全縣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火電、核電和電網有關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利用工作;協調全縣電力行業管理;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節能執法單位開展節能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承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依法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節能監察工作;為開展節能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收集節能信息,維護管理節能信息平台;負責節能技術指導和培訓;承擔節能技術諮詢,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負責用能單位節能監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縣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狀況,編制全縣公路、城市輕軌、鐵路、機場建設項目規劃;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運輸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評估及審查;負責與部、省、市、縣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落實交通建設過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中有關麟北煤田鐵路專線建設有關工作。
(七)科技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科技法規和政策,牽頭抓好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各類科技計劃的設置和經費配置建議;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生態環境、醫藥衞生等社會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科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火炬計劃及工業領域重大科技創新、科技支撐計劃和工程中心建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徵集、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培育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管理和保密工作;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的相關政策;編制實施技術轉移和重點科技成果推廣計劃、技術市場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負責國家、省、市、縣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組織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與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促進農業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縣農業領域各類科技創新工程、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檢查、驗收、評估工作;負責農村科技信息服務站點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市科技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糧食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糧食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擬訂縣級儲備糧的規模、佈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審批意見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收購資格辦理和縣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組織落實軍供糧及救災糧供應計劃的落實。負責糧食經營企業最高最低庫存量核定。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工作,擬訂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管理;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技術改造及維修更新建設項目以及政策性貸款建設項目的相關業務;負責糧食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和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及技術規範等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糧食質量檢測體系建設。開展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管好糧食市場。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財務工作;調查瞭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協調管理糧食收購資金、重點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支持資金以及糧食專項資金;研究擬訂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承辦縣政府、市糧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物價股
貫徹執行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價格改革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價格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絡建設,完善信息發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擬訂縣級政府管理價格的作價辦法和成本審核、定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按照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聽證會。負責全縣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價格管理;負責收費許可證的頒發、變更、註銷和年審工作。負責規範全縣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房地產價格和物業服務等收費標準,並實施管理。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縣政府、市物價局交辦的工作。 [1] 

麟遊縣發展和改革局人員編制

核定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物價所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科學技術局、糧食局專職副職領導職數各1名);縣物價局局長1名。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麟遊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信息

局長:嶽寧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