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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麗江市委辦公室 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麗辦字[2015]17號),設立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麗江市糧食局牌子,為麗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中文名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麗江市古城區香格里大道915號 [5]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麗江市人民政府委託向麗江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彙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和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市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引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進步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市級重大專項規劃和縣(區)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區)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市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劃,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市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有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市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權限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市際之間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税、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總量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麗江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國民經濟動員的工作。
十五、負責麗江市參與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十六、負責麗江市滇中引水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參與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制定;參與做好人才發展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銜接方面的工作;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完成市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承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分工

楊蘇銀,黨組書記
周邦國,黨組成員、主任 [6]  、市能源局局長(正處級):主持市能源局工作;協助主任負責安全生產(交通消防安全)、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基礎設施發展、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產業協調和經濟貿易等工作。分管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科、基礎設施發展科、產業貿易發展科、水電和新能源科、電力科、石油天然氣科。
李正榮,黨組成員、副主任、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處級):主持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主任負責森林防火督導、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脱貧攻堅及易地扶貧搬遷、“掛包幫”“轉走訪”等工作。分管體制改革綜合科、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易地扶貧搬遷科。
楊向紅,黨組成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國民經濟動員、人事、機關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綜治維穩、掃黑除惡、保密、宣傳、創建活動等工作。分管人事科、委黨支部。
楊仕新,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綜合計劃、規劃編制、縣域經濟管理、特色小鎮創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委財經辦日常事務等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區域經濟發展科、信用建設科、市委財經辦秘書科。
馬志龍,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財務、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建設、美麗縣城、基金申報、企業債券、防災減災、網上並聯審批、政策法規、招投標管理、行政審批、營商環境、依法治市、物價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和法規科、價格收費科、價格認證中心。
王奇卉,黨組成員、副主任:上海市青浦區掛職鍛鍊。
胡明生,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協助周邦國同志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煤炭行業管理科、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邱忠泉,二級巡視員: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餘祖德,二級巡視員: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王菊秋,調研員:協助主任負責工青婦工作;協助李正榮同志開展工作,並負責“掛包幫”“轉走訪”工作。分管委扶貧工作隊、工會、青年團和婦女聯合會。
張鼎銘,副調研員:協助楊向紅同志開展工作。
李 彬,副調研員:協助楊仕新同志開展工作。
陳紹康,副調研員:協助主任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馬志龍同志開展工作。 [4] 
和佔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7] 
黃 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8]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的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監測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擬訂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意見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税確認書的申報和辦理工作。
三、體制改革綜合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審核意見。研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劃,平衡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劃。負責市級黨政機關、城市基礎設施、政法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投資計劃下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前期工作經費計劃建議。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及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口岸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研究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工作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
五、區域經濟發展科。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劃。審批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和基礎測繪計劃,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劃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區域發展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區域發展税收優惠有關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承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滇中引水工程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基礎設施發展科。牽頭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審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行業專項規劃,並與全市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照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及轉報綜合交通建設項目。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具體承擔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產業貿易發展科。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實施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佈局建議。提出市級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協調實施市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監測分析市場狀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並協調執行。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建設計劃,對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的建議。
九、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建議,協調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就業、社會保障、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
十、信用建設科。擬訂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設與維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及個人信用徵信工作。承擔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應用推廣及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收費科(農業成本調查隊)。組織監測預測預警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走勢,提出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規章制度草案。制定和調整市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工農業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項調查、農村農業經濟熱點專題調查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調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制度。牽頭組織召開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會。組織貫徹實施和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政策規定在本轄區內的執行。研究提出權限範圍內的收費價格改革調整方案。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法規科。組織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委法律顧問相關事務。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本委行政許可審批核準相關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集中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對行政審批相對人接件、出件。
十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績效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承擔機關黨組中心組學習、意識形態等日常工作。負責市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四、易地扶貧搬遷科。負責提出扶貧開發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總體規劃和計劃。承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水電和新能源科。擬定並組織實施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市級專項規劃、計劃。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問題對策建議。負責核准、備案市級權限內的水電和新能源項目,轉報依法依規由國家、省核准的水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六、電力科。擬定並組織實施火電、電網、充電基礎設施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負責電力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和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淘汰落後產能等工作,參與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大用户直供和礦電結合。組織擬訂市級電力市場化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等實施方案。指導流域梯級調度。
十七、石油天然氣科。擬定石油、天然氣利用市級專項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工作。擬定全市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提出市級石油、天然氣儲備動用建議。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
十八、煤炭行業管理科。研究制定煤炭產業發展規劃,研究解決煤炭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和落實特殊時期的煤炭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整頓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執行煤炭深加工技術規範和標準、關閉無證非法開採煤礦。負責煤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以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組織開展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指導煤炭企業實施資源整合和兼併重組。負責煤炭經濟運行統計、分析,掌握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發佈相關信息,負責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批、開工備案和參與項目核查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督促煤礦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和改造升級建設項目推進“五化”建設。負責組織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生產要素核查、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課題研究,推動煤礦生產技術創新。
十九、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並監督全市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依法對有關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場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督促縣(區)人民政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實施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協調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煤礦通風能力、勞動定員核定。監督企業開展瓦斯抽採(放)利用項目、防突專項設計、瓦斯抽放設計的審查、審批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升級改造聯網使用維護工作。
二十、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科。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做好能源審計、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監察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2]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0年7月27日,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收費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