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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麗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
中文名
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麗江市古城區香格里大道863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局    長
吳振軍 [4-5] 

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或擬訂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的規章制度;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承擔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住房改革政策。
(五)負責指導並監督實施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施工、建設監理的相關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指導管理城市建設、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衞生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垃圾處理設施、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參與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指導並監督執行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急評估工作;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組織跨區域和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受理城市管理執法的舉報投訴及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承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供應體系;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規範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信息系統。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麗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麗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麗江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麗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2] 

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分工

吳振軍(局長):主持全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掃黑辦、創文辦、人居辦、工改辦。 [4] 
阿 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落實局長交辦的工作。
楊瓊英(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主抓紀檢監察和紀律作風督查工作。
和建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反恐、保密、綜治維穩等工作,分管人事科、村鎮建設科、抗震防震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城鄉建設管理執法監督科、城建資料檔案管理辦公室。
趙振榮(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財務、優化營商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衞生城市複檢等工作,分管建築市場管理科、市政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財務室。
丁文潔(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宣傳、工會、婦女等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公室)、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徐俊松(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城市建設、提升人居環境、“掛包幫、轉走訪”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設科、城鄉“一水兩污”管理辦公室(市創建節水型城市辦公室)、節約用水辦公室、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
李志江(三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
和躍勤(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劉光明(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創園、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分管綠化建設管理科(麗江市創建園林城市辦公室)。
和萬林(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市政府安排重點項目統籌協調工作,分管人居辦。
和永宏同志外出時,指定1名同志主持工作。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對分管領域的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和掃黑除惡工作負責。
市住建局處級領導幹部的工作既有明確分工,又有協作配合。分工協作關係是:和建南——李志江,趙振榮——和躍勤,丁文潔——劉光明,徐俊松——和萬林。 [3] 
餘紹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木文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6] 

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務、財務、信息安全、保密、綜治維穩、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信訪、檔案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統一辦理局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統一接件、出件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等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三)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建築業技術進步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申報和審批工作;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對註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對市外入市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貫徹執行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等相關政策,編制建築節能減排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太陽能熱水器等節能設施進行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場;負責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和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轉化、推廣、運用;負責建設行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管理工作。
(四)抗震防震科。負責指導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防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組織實施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組織限額以內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限額以內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節能減排的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綜合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從事專項設計的各類企業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諮詢資質等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並負責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建設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資金籌措;負責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性投入資金進行集中管理,使之保值增值;組織實施市政府下達的城市改造建設項目任務、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資產的營運與相關開發,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六)城鄉“一水兩污”管理辦公室(麗江市創建節水型城市辦公室)。負責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公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節約用水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並監督落實。指導和監督城鎮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節水型單位(小區)的評審、申報工作;指導各縣(區)創建節水城市工作。
村鎮建設科。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監督指導特色民居設計成果推廣應用、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和試點鄉鎮申報;參與指導試點小城鎮建設;參與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的相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編制或修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
(九)人事科。負責全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做好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資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全局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完成全市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聯繫工、青、婦工作。
(十)政策法規科。組織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問題;組織推進依法治市各項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重要政策草案;承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律顧問服務等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協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
(十一)市政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市政及公用事業管理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負責市級權限的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衞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及城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審批管理;負責城市環衞、燃氣等市政公用企業資質認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軌道交通)公用(城市燃氣、熱力)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數字化管理、市容環境、户外廣告等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和燃氣器具檢測認證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及公用事業的日常運營信息報表工作。
(十二)綠化建設管理科(麗江市創建園林城市辦公室)。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組織審定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綠化工程專項驗收及備案工作;組織園林綠化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古樹名木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等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園林式單位(小區)的評審、申報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創建園林縣城工作。
(十三)城鄉建設管理執法監督科。負責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全市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和跨區域行政處罰案件的協調;集中行使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權。
(十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麗江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措施;依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因城施策、分類調控,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包括擬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是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實施商品房預售款監管,依法依規查處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做好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審查工作;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不動產登記)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協同統計部門城調大隊做好全國150個重點城市房價監測數據上報工作;協同統計部門做好全國房地產統計聯網直報數據(房地產業四項經濟指標等)上報工作。
負責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包括新建商品房網籤備案、存量房網籤備案、房屋租賃網籤備案、房屋抵押合同網籤備案),實現網籤備案全省全國聯網,推動部門間信息共建共享,建立房地產市場數據庫,為宏觀調控提供政策依據;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部房產交易信息日報工作數據管理及上報;負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房產信息查核報送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及管理;協助做好房價監測和房地產統計聯網直報數據上報工作,為做好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正確研判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提供動態管理依據。
負責規範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及培訓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
(十五)住房保障科(麗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擬訂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建立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並監督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工作。
承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城建資料檔案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城建檔案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負責接收和保管市轄區內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和有關資料;負責省屬駐麗單位、市直各部門移交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人防、重要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上地下管線等資料及本單位各部門移交的重要檔案資料的接收、整理、登記、保管、查詢、借閲等工作;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對接收的城建檔案資料進行整理、登記,建立檔案數據庫,為城市建設管理服務;對全市住建系統及建設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全市城建檔案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城建檔案管理隊伍建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
麗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設四個下屬事業單位: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麗江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