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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中共麗江市委辦公室、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麗辦字〔2015〕7號),設立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麗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立時間
2015年
性    質
麗江市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局    長
李昌彥 [1]  [4]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職業培訓機構。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相應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四)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黨政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九)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編制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保值增值等管理辦法,對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市級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麗江市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麗江市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麗江市教育體育局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宣傳、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及有關法律事務,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許可項目綜合管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組織定期發佈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參與擬定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負責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年度計劃、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特殊羣體就業失業援助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統一規劃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承擔麗江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負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協調、指導各級各類企業人力資源招聘,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與管理指導,承擔各類人力資源招聘,開展人事代理、人才測評等服務工作,加快發展人力資源市場;負責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報到、註冊、登記、統計及檔案接收、轉移、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畢業生就業政策宣傳、就業指導。承擔麗江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麗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麗江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及管理,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承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和發證、技師聘用管理工作,牽頭做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及農村鄉土拔尖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管理,指導市技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人員推薦、選拔和管理,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職稱評審有關政策,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聘用方案核准、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證書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職稱考試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登記管理、公開招聘、合同鑑證、轉正定級、競爭上崗、人員調配、辭職(免職)辭退、考核、獎懲等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的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本市的配套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提前退休核准,審核認定市直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及補繳資格,承擔市直參保人員正常退休登記,指導和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負責市直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備案審核並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科。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機關事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擬定全市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等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及機關工勤等參保人員正常退休登記和提前退休審核等工作。
(十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科。擬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審核和清算;指導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個人賬户管理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兑付、管理、監督;擬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和實施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經辦服務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員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麗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基金監督審計科。負責依法監督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和其他社會保險專項資金的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承擔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其他社會保險資金及機關、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查處涉及相關基金、資金管理的重大案件。承擔麗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農民工工作科。負責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麗江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勞動關係科。負責組織實施和規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承擔市屬以及省屬、中央駐麗企業集體合同審核、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合同備案等工作;負責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麗江市構建與發展和諧勞動關係領導小組辦公室、麗江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聯席會議辦公室、麗江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統籌擬訂麗江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建立仲裁員資格准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承擔麗江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考試管理科。承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等就業考試筆試考務工作;承擔各類職稱及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考試考務、考後資格複審及證書發放工作;承擔本局組織的其他各類人事考試工作。
(十九)信訪科。負責辦理人民羣眾來信,接待人民羣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承擔重要來信、來訪案件督辦,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承擔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擔綜治維穩日常工作。
(二十)勞動保障監察局。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市評比達標表彰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活動,綜合管理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擔省級以上表彰獎勵推薦和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

一、麗江市社會保險局
麗江市社會保險局,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負責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撥付等事務;
3、負責審核、彙總、上報全市養老、工傷保險基金的決算及基金的月度、季度會計報表;定期進行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4、擬訂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基金徵繳以及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續接和終止工作的辦理程序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5、擬訂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個人帳户登記和檔案管理的業務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6、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範,指導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有關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及工傷人員、供養遺屬基礎數據庫;參與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月報、季報、年報的審核、彙總、上報工作;負責建設、管理、運用、維護養老、工傷保險信息及業務操作系統;
8、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9、負責市級參保單位工傷基金的收繳和管理,醫療費用的審核和支付並將參保單位的“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納入統籌管理。
10、組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培訓、諮詢工作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評估工作。
11、經辦市級管理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業務。負責按月向地税部門提供養老保險費徵收計劃;負責市級管理單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待遇審核和支付工作。
12、經辦市級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喪葬撫卹費審核發放,通過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夕陽紅”活動中心直接管理破產、關閉、改制企業離退休人員;組織全市管理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各項活動。
13、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麗江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麗江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加掛麗江市再就業服務中心、麗江市職業介紹中心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運作方式,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編制全市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實施全市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培訓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組織實施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企業吸納就業等人羣的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崗位補貼及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
3、組織實施特殊困難羣體的就業援助工作。對零就業家庭人員、“4050”人員、殘疾人、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4、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和信息網絡建設。
5、負責用人單位及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和就業錄用備案。
6、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出入境就業的具體事宜;為到我市就業的區外人員及港澳台同胞提供就業服務。
7、承擔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就業與再就業服務中心工作,為勞動力供需雙方提供勞務交流、職業介紹、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服務。
8、承擔市就業與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開展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小額貸款、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工作。
9、開展困難企業認定,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10、負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機構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全市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跨地區轉移就業。
12、綜合管理失業保險工作。具體經辦中央、省屬駐麗及市直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發放工作。
13、開展勞動事務管理工作。為流動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檔案管理等社會保障代理服務。
14、開展全市就業再就業資金、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使用工作,指導下級就業服務機構使用好專項資金。
15、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麗江市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麗江市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開展跨市、跨省直至跨國勞務輸出。
2、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積極謀求相關機構或組織的基金支持,爭取成為利用外資實施勞務輸出的機構。
3、開展“定單”式的勞務輸出前的職能培訓。
4、利用我市的旅遊資源吸引外地、外省相關部門,開展多門類的勞動保障研討工作。
5、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麗江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處
麗江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處,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具體辦理國企改革中企業內退人員的勞動保障事務(內退生活費發放、各種社保關係續接、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等勞動保障事務)。
2、為建築行業民工代發工資;代收繳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住院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負責管理指導麗江市一區四縣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
4、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要求,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初聘人員的初聘培訓和事業單位人員的任職培訓;
2、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3、參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設計及培訓相關教材的編寫工作;
4、指導各縣(區)培訓中心業務工作;
5、承辦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2、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管理、監督、建設工作以及相關工作制度、技術規範的制定,承擔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保密工作。
3、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專網的規劃、建設、管理、標準制定工作。
4、指導各縣(區)、市直經辦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七、麗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麗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
2、承擔本市級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辦理工作,依法組織仲裁庭,調解、仲裁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本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3、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4、指導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業務工作。 [3]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杜玉彬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