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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教育局

鎖定
麗水市教育局管理、指導全市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及中小學的教育,指導中小學德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落實教育計劃,指導教育改革、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1] 
中文名
麗水市教育局
辦公地址
麗水市萬豐東路92號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麗水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範壽仁(局長)

麗水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擬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二)統籌管理全市中小學佈局調整工作;按管理權限,審核、審批基礎教育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和調整。
(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城鄉社區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審核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置;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編寫必要的補充教材;組織指導所屬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全市教師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師資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跨系統跨地區調動的審核;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及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中職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六)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收費標準;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指導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全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七)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牽頭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八)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少先隊、共青團工作;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指導實施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和中小學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學籍管理和考試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教育考試管理工作
(十)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助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或配合查處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協助市委、市府處理在麗大中專學校中的突發事件,維護大中專學校的穩定
(十二)負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教育行政處分、處罰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4] 

麗水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局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督查,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教育信息的發佈;負責文秘、信訪、保密、文書檔案、政策法規、保衞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協調處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辦公大樓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教育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人事處
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協調並指導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科級幹部、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選拔、調配、獎懲等;組織指導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評優評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調動、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審核報批和30年教齡榮譽證書發放;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年報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園長)培訓工作;歸口管理中小學外事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掛市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校舍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中小學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佈局、結構的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收費標準;負責高中段教育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工作;編制局下屬單位(學校)年度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市級(市統籌)教育經費的分配和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教育事業的統計及工資年報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招投標計劃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處(掛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學前教育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德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指導少先隊、共青團工作;協同做好全市普通中學招生計劃的編制,參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組織管理;負責對全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的管理工作,做好普通高中畢業證書驗印;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段學校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職成高教處
負責高等(高職)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城鄉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方針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教育質量評估以及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的規劃、實施、檢查和監督;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就業、專業結構調整、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成人“雙證制”畢業生驗印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負責遠程教育、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檢查和監管;負責檢查、指導各地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市直教育系統人武部日常工作。
(六)中共麗水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事務。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七)安全處
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市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安全宣傳教育;負責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與管理。承辦市安委辦、市食安辦、市綜治辦、市平安辦、市維穩辦、市應急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學校)的黨羣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瞭解、反映羣眾的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基層黨組織設置、換屆選舉、發展黨員、轉接關係、黨費收繳等日常黨務工作;協助和配合做好乾部人事管理和廉政建設等方面有關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依照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4] 

麗水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範壽仁 [2]  [7-8]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陸鹹玲
黨委委員、副局長:桑文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朱葉青
黨委委員、副局長:謝瑞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初眉 [9] 
黨委委員、麗水市教育教學研究院院長:戴一仁 [10] 
總督學:翁立輝 [11] 

麗水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麗水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主要職責:負責普通與成人高校招生、中專招生工作,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工作,組織碩士研究生報名考試工作;負責高等、中等自學考試,全國公共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少兒劍橋英語、少兒計算機等級考試和工商行政執法資格等級證書考試,衞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考試,負責各類考試的考務考籍管理和證書審核發放等工作。 [3] 
麗水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主要職責:負責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教學研究及學科教學業務管理等工作;組織對學科教學質量評估,研究並報告全市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教學質量狀況和需要採取的措施;負責高中會考工作,參與課程教材改革實驗,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指導教改實驗;編寫必要的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等;負責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5] 

麗水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1] 

麗水市教育局單位地址

麗水市萬豐東路92號

麗水市教育局政策法規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學前教育 全面提升保教質量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礎教育起始階段,辦好學前教育是提高整個基礎教育質量的前提。為切實加強我市學前教育,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浙政發〔2008〕89號),結合我市學前教育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學前教育發展目標
(一)切實提高對學前教育的認識。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0—6歲是人一生中大腦發育最快的時期,是教育投資效率最高的階段,良好的學前教育對人的後繼學習和終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市的學前教育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實現了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目標,對提高基礎教育整體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學前教育總體發展還不平衡,依然是整個基礎教育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辦園條件較差,保教質量較低,不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還不能充分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對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入園難、入好園更難的現象普遍存在。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讓孩子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日益成為廣大人民羣眾的迫切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作為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十五年基礎教育、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和緊迫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目標。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是:在鞏固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基礎上,全面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到2012年,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要辦好兩所以上達到省一級標準的起骨幹引領作用的示範性幼兒園。各鄉鎮要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中心集鎮和常住人口達到5000人以上的鄉鎮幼兒園要達到省二級以上幼兒園標準,其他鄉鎮幼兒園要爭取達到省三級以上幼兒園標準。80%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兒園(班);三級及以上等級幼兒園招生覆蓋面達到70%以上;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率達到60%以上;全市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3%以上。至2020年,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兒園均達到三級以上辦園標準,使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
二、明確責任,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三)落實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的規劃佈局、統籌管理、鄉鎮中心幼兒園以上(含鄉鎮中心幼兒園)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扶持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鄉鎮政府協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鄉鎮幼兒園定點佈局、統籌協調,因地制宜辦好村級幼兒園;對鄉(鎮)、村兩級幼兒園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在幼兒園的新建、改建過程中,做好徵地的政策處理和協調工作;做好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為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提供保障;發現非法舉辦的幼兒園,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協同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取締非法幼兒園,做好入園幼兒的安置工作。
(四)強化教育部門主管責任。教育行政部門代表當地政府主管學前教育,負責制定辦園標準,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定製度,制定督導評估辦法,定期對幼兒園的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導和評估。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在縣(市、區)實驗幼兒園核定一定的編制,設立幼教中心,負責全縣(市、區)幼兒教育的業務管理。
(五)加強部門分工合作。發改、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學前教育佈局發展規劃,並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幼兒園建設的審批、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學前教育的正常運轉和園舍安全。機構編制、人事勞動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切實保障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發改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生均培養成本、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兒園辦園等級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公辦、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衞生部門負責擬訂有關幼兒園衞生保健方面的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幼兒園衞生保健業務工作。公安、安監、環保、工商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依法維護幼兒園及其周邊環境安全。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幼兒接送車的規範管理,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
三、統籌規劃,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系
(六)切實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鄉鎮政府要積極籌措學前教育經費,切實保障中心幼兒園正常運轉需求,不斷改善本鄉鎮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和幼兒園教師的待遇。鄉鎮中心幼兒園是農村學前教育管理網絡中的重要節點,要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對全鄉鎮幼兒園的管理指導和示範輻射作用。積極推廣依託鄉鎮中心幼兒園對村辦幼兒園(班)實施教育教學統籌管理的模式。
(七)堅持以村集體舉辦為主,因地制宜辦好村幼兒園(班)。各中心村應結合新農村建設辦好規範幼兒園(班)。各地要將規範幼兒園(班)創建作為中心村建設基本要求之一,納入考核指標。各行政村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聯合舉辦規範幼兒園(班)。鼓勵鄉鎮中心幼兒園在行政村獨立或聯合舉辦分園或教學點。中小學校佈局調整中被撤併的校舍,應優先用於改建幼兒園。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區,鄉鎮中心幼兒園應安排教師,採取巡迴輔導站、幼兒活動站、遊戲小組、家庭輔導站等靈活多樣的形式,讓幼兒接受一定程度的學前教育。
(八)努力擴大城區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各縣(市、區)政府要下決心在城區辦好兩所以上高水平、高質量的示範性幼兒園,不斷滿足人民羣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入園需求。各地在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實施農居工程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要求,規劃建設好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公建配套幼兒園,並做到與其它建築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造、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讓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經濟適用房及農居房土地時,應根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規劃,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競拍的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的用地。建設規劃部門在組織托幼園舍設計方案審查時,應邀請轄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參加。公建配套幼兒園屬公共教育資源,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產權登記,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
四、多措並舉,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九)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學前教育列入基礎教育的範疇,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到2012年,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佔財政性基礎教育事業經費的比例不低於5%,公辦學前教育預算內生均教育經費達到當地公辦小學預算內生均教育經費的1/3以上。各縣(市、區)政府都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專項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各鄉鎮政府也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支持本鄉鎮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市本級設立幼兒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繼續安排不少於100萬元經費,主要用於市區幼兒師資培訓、活動開展、各類獎勵和專項補助。
(十)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政策傾斜。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所轄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為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核定必要的幼兒教師事業編制。對舉辦公辦中心幼兒園有困難的鄉鎮,也要確保民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和業務園長為公辦事業編制,並逐步向公辦轉軌。同時,縣級財政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十一)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經費扶持。各縣(市、區)政府對達到省三級標準及以上的幼兒園,應制定政策,予以一定的獎勵;對收費不足難以維持運轉的農村規範幼兒園應予適當經費補助。
(十二)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師資支持。對於達到二級以上辦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派一名公辦編制園長(或業務園長)指導管理,並按每2-3個班安排1名在編公辦教師或財政定額補助的編外教師。對達到三級以上辦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至少配備一名公派教師(或園長)。鼓勵城區公辦幼兒園教師和管理人員到農村支教、掛職。對到農村支教、掛職的人員,要做到“政治上受鼓勵”、“經濟上不吃虧”、“生活上有保障”、“業務上能提高”。
(十三)逐步建立困難羣眾子女入園的資助體系。本市户籍的城鄉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兒童、五保供養的兒童入讀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學前教育機構,可享受不低於保育費50%的資助,資助經費從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中列支。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對農村家庭有困難的入園幼兒實行“營養餐”制度。
五、落實政策,提高教師素質
(十四)實行幼兒園教師准入和備案制度。新招聘的幼兒園教師必須具備學前教育專業合格學歷和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民辦幼兒園實行自主聘任、合同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註冊登記制度。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評優評先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上崗證的教師,必須在2012年前取得任職資格。
(十五)實行教師最低工資福利保障制度。幼兒園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並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各類社會保險。對上省定等級的民辦(含公建民辦)幼兒園,在其做好本園教職工各類保險工作的基礎上,對符合教育局聘用標準,經教育局審核備案,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幼兒園非公辦教師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中幼兒園承擔部分,由縣(市、區)政府財政給予不低於30%的補助,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十六)健全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體系。要把幼兒園教師的培訓納入當地中小學繼續教育規劃,落實培訓經費,開展多形式培訓,不斷提升幼兒園教師整體素質。城區公辦幼兒園應當承擔農村和民辦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培訓任務。
六、規範管理,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十七)實行幼兒園辦園准入制度。舉辦幼兒園必須達到準辦標準,園舍和周邊環境經安監、環保、建設、消防、衞生等部門審核後,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並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當地機構編制或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準辦幼兒園應在五年內達到最低等級標準,並積極向高一等級努力。對非法舉辦的幼兒園,要加大執法力度,由當地政府牽頭,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配合,依法予以取締。
(十八)規範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發改和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權限,根據幼兒園的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費等級,充分考慮羣眾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利用國有資產由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幼兒園根據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費標準,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同時實行幼兒園等級收費制度,同一城市城鎮或縣(市、區)域農村同一性質、同一等級的幼兒園,實行統一的收費標準。同一性質、下一級別的幼兒園,收費不得高於上一級別的幼兒園收費標準的下限。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名義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鈎的贊助費。
(十九)加強學前教育工作指導。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積極推進幼兒園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各類幼兒園應當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合理安排幼兒一日活動,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向學前教育滲透,防止將小學的教學內容向幼兒園前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要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切實抓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園舍和教育教學活動安全。
(二十)發揮公辦幼兒園的骨幹示範作用。要加大公辦幼兒園骨幹示範的輻射作用,鼓勵公辦幼兒園通過承辦新園、託管薄弱園、舉辦分園以及園長(教師)培養培訓、下鄉支教等多種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多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幫助薄弱幼兒園提高辦園水平。承辦新園或舉辦分園,可按民辦機制運作。
(二十一)建立學前教育專項督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定期對各縣(市、區)學前教育進行專項督查,並將縣(市、區)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資金投入納入對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核指標。制訂《麗水市學前教育示範鄉鎮評估方案》,開展學前教育示範鄉鎮評估,激發鄉鎮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制定相關督查評估指標體系,對各鄉鎮(街道)學前教育的事業發展、教育質量、經費投入、教師待遇保障等進行專項督查評估,並將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列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實績考核目標。同時,定期對各類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查評估,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 [6]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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