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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

(北宋三司之一)

鎖定
鹽鐵是北宋三司之一,掌全國茶、鹽、礦冶、工商税收、河渠及軍器之事。長官為鹽鐵司。 [1] 
中文名
鹽鐵
地    位
三司之一
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税、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鬥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户部之下設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户口、兩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户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户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以別掌之。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