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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專賣

鎖定
鹽鐵專賣,亦稱“鹽鐵官營”,是舊時政府為限制工商發展,增加財政收入而實行的對鹽和鐵的壟斷經營。相傳最早始於春秋齊國《管子》一書中説的“官山海”,即由官府壟斷經營山海之產。當時山海之產主要是鹽和鐵,官府經營鹽鐵,寓税於價,使人民既避免不了徵税,又感覺不到徵税。 [1] 
中文名
鹽鐵專賣
別    名
鹽鐵官營
實    質
官山海”政策
起源時期
春秋時期

鹽鐵專賣起源發展

起始於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秦國商鞅變法,控制山澤之利,也實行鹽鐵專賣。當時的山海之產主要是鹽、鐵,官府壟斷經營,寓税於價,使人民避免不了徵税,又感覺不到徵税。
漢初統治者主張無為而治,實行休養生息政策,開放民營,對鹽鐵採取放任政策,使經營鹽鐵的商人富比王侯。
漢武帝迫於財政壓力和對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為打擊地方豪強,增加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接受了大商人孔僅東郭咸陽的建議,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籠鹽鐵”,實行了鹽、鐵和酒的國家壟斷經營制度,將鹽鐵的經營收歸官府,實行專賣。在鹽、鐵產地設置鹽官鐵官,管理鹽鐵的生產與銷售。鹽專賣採取在官府的監督下由鹽民生產,官府定價收購,並由官府運輸和銷售。鐵專賣採取官府統管鐵礦採掘、鋼鐵冶煉、鐵器鑄造和銷售等一切環節。嚴禁私人鑄鐵煮鹽。
漢昭帝時期,鹽鐵官營制度引起了廣泛的不滿,地方推舉的儒生與朝廷官員圍繞鹽鐵官營存廢問題進行大辯論,是為鹽鐵會議,雙方主要觀點記錄於桓寬鹽鐵論》一書中。  
鹽鐵會議時,為鹽鐵專賣辯護的人説那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反對鹽鐵專賣的人則強調儒家的經典原則——“不與民爭利”。
鹽鐵會議後政府調整了政策,取消了酒類專賣與關中地區的鐵官。然而,鹽鐵會議最為重要的貢獻,是提出了一個至今仍非常適用的憲政原則,即政府只能以適當的税率收税的形式、而不是經營一般性商業的形式獲得提供公共物品的資源。
也許武帝實行鹽鐵官營時有迫不得已的理由,即籌集征伐匈奴軍費。然而政府一旦獲得了壟斷之利,他們就不願再放棄。
漢昭帝在鹽鐵會議之後廢止酒類專營與部分鐵官的舉措,歷來受到高度評價。 [2] 
東漢時取消鹽鐵專賣,實行徵税制。三國、兩晉注重專買,南北朝時徵税制復起。隋至唐前期,取消鹽的專税,和其他商品一樣收市税。唐安史之亂後,財政困難,鹽專賣又開始實行。此後歷朝歷代,都加強了鹽專賣,對鐵則實行徵税制,不再與鹽同例看待。鹽鐵專賣使封建國家獲得了可觀的收益,特別是鹽,一直是歷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專賣商品,其收入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源。

鹽鐵專賣史書記載

管子·海王》記載,“官山海”讓財富迅速積累到齊國君主手中,為齊桓公霸業奠定了堅實的財政基礎。僅食鹽專賣一項,管仲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一個具有萬輛兵車的大國,1000萬的總人口中應納税的人約100萬,每人每月徵收30錢,一個月也就30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2錢,因為食鹽銷售嚴格按照户籍實行 “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6000萬錢,遠超過每月30錢高額人頭税帶來的收入。

鹽鐵專賣歷史評價

簡單的橫徵暴斂容易激起民變。“官山海”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徵税,不會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達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是很高明的國家財政方式。
官山海在管仲之後備受各朝重視,特別是宋元明清這千餘年間,鹽課收入成為朝廷僅次於田賦的第二大財政來源。
管仲的鹽鐵專賣思想傳承至今,影響深遠,成為春秋以後長達兩千餘年的中國食鹽專賣制度濫觴,後世因此尊管仲為“鹽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