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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使
鎖定
- 中文名
- 鹽鐵使
- 時 代
- 唐代後期
- 主 管
- 鹽、鐵、茶專賣及徵税
- 性 質
- 使職
鹽鐵使簡介
官名。中國唐代後期主管鹽、鐵、茶專賣及徵税的使職。鹽指食鹽的生產及專賣;鐵泛指礦冶(包括銀、銅、鐵、錫等)的徵税。鹽鐵使後與轉運使合為一職,稱鹽鐵轉運使。
鹽鐵使背景介紹
唐初不重鹽利﹐玄宗開元元年(713)﹐姜師度始奏請於安邑(今山西運城)鹽池置鹽屯﹐大獲其利。同年﹐左拾遺劉彤上表請收山澤之利﹐玄宗遂令姜師度﹑強循等俱攝御史中丞出使﹐檢查全國鹽鐵之課。當時設置鹽屯﹐仿照屯田制度﹐徵發人民充當屯丁﹐或出租給有力之家經營﹐按定額徵税。鹽屯由地方官管理。安史之亂起﹐軍用浩繁﹐肅宗幹元元年(758)﹐第五琦以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為諸道鹽鐵使﹐這是鹽鐵置使之始。第五琦立鹽鐵法﹐於產鹽處招民為亭户﹐專業煮鹽﹐鹽以每鬥十錢之價﹐盡數交納給官府。由官府加價至一百一十錢出售﹐各地置監院管理﹐嚴禁私人盜煮及販賣。從此﹐徵税變為專賣﹐政府收入大增﹐上元元年(760)﹐劉晏繼為鹽鐵使﹐又改進專賣制度。按新辦法﹐官府將賤值收購亭户的鹽高價賣給鹽商﹐隨其所至販賣﹐禁過境州縣徵税以保證官鹽暢銷。江南﹑嶺外諸州距產地遙遠﹐鹽商少到﹐則於其地置常平鹽倉﹐商人不至而鹽貴時﹐平價售與平民。江淮要衝及產地置四場﹑十監以儲鹽﹑售鹽﹐又置十三巡院以主持鹽務﹐查禁私鹽。在他初任鹽鐵使時﹐鹽利只有四十餘萬緡﹐到建中元年(780)他離職時﹐鹽利增加到六百餘萬緡﹐約佔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半數。從此﹐鹽利為唐朝除兩税外的最大收入。寶應元年(762)﹐劉晏為鹽鐵使時又兼任轉運使﹐以鹽利為漕運經費﹐使二者密切結合。自劉晏以後﹐二使常由一人兼任﹐於是鹽鐵使與轉運使變為一職。
鹽鐵使歷史資料
礦冶在唐初由少府管理﹐銅﹑鐵任人開採﹐但須向官府納税。開元十五年﹐初征銀錫税。德宗時﹐户部侍郎韓回建議山澤之利宜歸王者﹐自此﹐礦冶徵税權收歸中央﹐由鹽鐵使專掌。文宗開成元年(836)﹐一度劃歸州縣徵收。宣宗時﹐復歸鹽鐵使。唐代礦冶税收不多﹐每年全國不過七萬緡﹐不敵一縣之茶税。由於鹽鐵使主管礦冶﹐故有時也兼管鑄錢﹐或兼領鑄錢使。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始徵茶税。貞元九年(793)鹽鐵使張滂奏立税茶法﹐在各地茶山及其附近的要道路口徵税﹐按時價抽十分之一﹐每年得錢四十萬緡。穆宗時﹐王播為鹽鐵使﹐奏請增茶税百分之五十。文宗大和九年(835)﹐宰相王涯自兼鹽鐵使﹐行榷茶法﹐令茶農移茶樹於官場中栽植﹐採摘茶葉後即在官場中製茶﹐舊有積貯﹐一律焚除。王涯置榷茶使﹐由自己兼領。此法招致人民極大怨憤。令狐楚繼為榷茶使後﹐乃奏罷榷茶﹐仍由鹽鐵使主管﹐實行產地收税辦法﹐由政府所承認的茶商轉運販賣而禁止私人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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