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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頭孢吡肟

鎖定
鹽酸頭孢吡肟,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化學式為C19H26Cl2N6O5S2,是一種β-內酰胺類抗生素。
中文名
鹽酸頭孢吡肟
外文名
Cefepime Hydrochloride
化學式
C19H26Cl2N6O5S2
分子量
553.483
CAS登錄號
107648-80-6
熔    點
150 ℃(分解)
外    觀
白色至淡黃色粉末

鹽酸頭孢吡肟化合物簡介

化學式:C19H26Cl2N6O5S2
分子量:553.483
CAS號:107648-80-6
PSA:203.58000
LogP:1.19290
熔點:150℃(分解) [1] 

鹽酸頭孢吡肟藥品簡介

鹽酸頭孢吡肟藥理作用

頭孢吡肟為廣譜第四代頭孢菌素,通過抑制細菌細胞壁的生物合成而達到殺菌作用。體外試驗表明,本品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對細菌染色體編碼的β-內酰胺酶的親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數β-內酰胺酶的水解,並可迅速滲入革蘭陰性菌的細胞內。在菌體細胞內,其靶分子為青黴素結合蛋白(PBP)。
體外和臨牀感染研究證實本品對以下大多數微生物有活性。
革蘭氏陰性需氧微生物:腸桿菌屬、肺炎克雷伯桿菌、大腸桿菌、奇異變形桿菌、綠膿桿菌;
革蘭氏陽性需氧微生物:金黃色葡萄菌(僅對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膿性鏈球菌(A族鏈球菌)、肺炎鏈球菌。
本品體外對以下大多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無充分和嚴格的臨牀感染性疾病治療支持。
革蘭氏陰性需氧微生物: 醋酸鈣不動桿菌、弗氏枸椽酸菌、異型枸椽酸菌、聚團腸桿菌屬、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菌株)、蜂房哈夫尼菌、奧克西托克雷伯桿菌、莫拉卡他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菌株)、普通變形桿菌、雷氏變形桿菌、斯氏普羅維登斯菌、粘質沙雷菌。
本品對多數寡養單胞菌株無活性。
革蘭氏陽性需氧微生物:表皮葡萄球菌(僅針對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腐生性葡萄球菌、無乳鏈球菌(B組鏈球菌)。
多數腸球菌,如糞腸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對本品耐藥。
厭氧微生物: 革蘭陰性桿菌(包括脆弱擬桿菌、其他擬桿菌屬和梭桿菌屬)、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消化鏈球菌和韋榮氏球菌屬)、革蘭陽性桿菌(包括梭狀芽孢桿菌、真桿菌和乳桿菌屬)。

鹽酸頭孢吡肟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體內、外的研究結果均未發現本品有遺傳毒性。
生殖毒性:小鼠、大鼠和兔分別給予本品劑量為1200、1000、100mg/kg(以體外表面積計,分別相當於臨牀推薦人用最大劑量的1-4倍),均未見本品對動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顯影響。但是尚無充分和嚴格的孕婦研究資料,動物與人的相關性尚不清楚。

鹽酸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

本藥0.25g-2g靜脈單劑量輸注,顯線性藥代動力學,頭孢吡肟的平均血漿消除半衰期為2.0±0.3小時,機體總消除率為120.0±8.0mL/min。肌肉給藥,頭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藥濃度達峯時間(tmax)約為1.5小時,在0.5g-2.0g劑量範圍內,藥代動力學呈線性。健康成年男性志願者接受臨牀劑量的頭孢吡肟連續9天未見積蓄。
頭孢吡肟與血清蛋白的結合率約為20%,且與藥物血濃度無關。頭孢吡肟平均穩態分佈容積為18.0±2.0升,在尿液、膽汁、腹膜液、水泡液,氣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闌尾、膽囊中均能達到治療濃度,並可通過炎性血腦屏障。
頭孢吡肟主要經腎分泌排出。在體內有少量亦可經轉化為N-甲基吡咯烷(NMP)最後代謝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頭孢吡肟和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腎排泄,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攝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約為6.8%,頭孢吡肟異構體約為2.5%。
亦有少量頭孢吡肟可自人體乳腺分泌排出。
2月齡至11歲單劑量靜脈注射頭孢吡肟,機體總消除率和穩態分佈容積分別為3.3±1.0mLmin/kg體重和0.3±0.1L/kg體重,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給藥量的60.4±30.4%,平均腎消除率為2.0±1.1mLmin/kg體重。按體重校正,藥物消除率和分佈容積在兒童性別和年齡間無差異。50mg/kg體重,12小時一次給藥,未見藥物蓄積,而每8小時一次給藥,穩態時的cmax、AUC和半衰期約增加15%。兒童50mg/kg體重靜脈注射的AUC與成人2克靜脈給藥的暴露量相當。肌肉注射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82.3±15%。
65歲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給予頭孢吡肟,藥物總消除率下降。
腎功能不全患者中頭孢吡肟的總清除率與腎肌酐消除率相關。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頭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為13.5±2.7小時,需持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為19.0±2.0小時。因此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應注意調整劑量或/和給藥間期 。
肝功能不全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無改變,這些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鹽酸頭孢吡肟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上述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複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複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症,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於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
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鹽酸頭孢吡肟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於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給藥。
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對於嚴重感染並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克靜脈滴注;用於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於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劑量)。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的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2月齡以下兒童治療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毫克的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時一次對於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對肝功能不全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於(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這些病人使用頭孢吡肟的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維持劑量和給藥間隔時間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量1克,以後每天0.5克。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後使用。每天給藥時間儘可能相同。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的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於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靜脈給藥:由於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於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克應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後,經深部肌羣(如臂肌羣或外側骨四頭肌)注射。

鹽酸頭孢吡肟不良反應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且多短暫,終止治療少見。常見的與本品可能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腹瀉,皮疹和注射局部反應,如靜脈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應包括噁心,嘔吐,過敏,瘙癢,發熱,感覺異常和頭痛。腎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應調整頭孢吡肟劑量時,可引起腦病,肌痙攣,癲癇。如發生與治療有關的癲癇,應停止用藥,必要時,應進行抗驚厥治療。本品治療兒童腦膜炎患者,偶有驚厥、嗜睡、神經緊張和頭痛,主要是腦膜炎引起,與本品無明顯關係。
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道。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 綜合徵,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鹽酸頭孢吡肟禁忌

本品禁用於對頭孢吡肟或L-精氨酸,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有即刻過敏反應的病人。

鹽酸頭孢吡肟注意事項

使用本品前,應該確定患者是否有頭孢吡肟、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過敏史。對於任何有過敏,特別是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謹慎。
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於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牀觀察,並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鹽酸頭孢吡肟藥物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給藥
雖然動物生殖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表明頭孢吡肟無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無本品用於孕婦和分娩時婦女的足夠和有良好對照的臨牀資料。因此,本品用於孕婦應謹慎。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mol/ml)。頭孢吡肟用於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老年患者用藥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薦劑量,其療效和安全性與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應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計劃。
藥物相互作用
和多數β-內酰胺類抗生素一樣,由於藥物的相互作用,頭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萬古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鹼溶液中。頭孢吡肟濃度超過40mg/mL時,不可加至氨苄青黴素溶液中。如有與頭孢吡肟合用的指徵,這些抗菌素應與頭孢吡肟分開使用。頭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試驗假陽性反應。建議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應檢測方法。
藥物過量
用藥過量患者,應仔細觀察並使用支持療法,並用血液透析治療促進藥物的排除,而不宜採用腹膜透析。在血透開始的3個小時內,體內68%的頭孢吡肟可排出。

鹽酸頭孢吡肟藥典信息

鹽酸頭孢吡肟來源

本品為氯化 1-[[(6R,7R)-7-[(2Z)-(2-氨基噻唑-4-基)-2-(甲氧亞氨基)乙酰氨基]2-羧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鎓一鹽酸鹽一水合物,按無水物計算,含頭孢吡肟(C19H24N6O5OS2)應為82.5%~91.1%。

鹽酸頭孢吡肟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粉末或結晶性粉末,微臭,有引濕性。
本品在水或甲醇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酸中不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通則0621),比旋度為+39°至+47°。
吸收係數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5µg的溶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通則0401),在259nm的波長處測定吸光度,吸收係數(E1%1cm)為310~340。

鹽酸頭孢吡肟鑑別

1、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溶液主峯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峯的保留時間一致。
2、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光譜集1184圖)一致。
3、本品的水溶液顯氯化物鑑別1的反應(通則0301)。

鹽酸頭孢吡肟檢查

酸度
取本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1.6~2.1。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5份,各1.2g,分別加水10mL溶解後,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第一法)比較,均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或黃綠色或橙黃色8號標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均不得更深。
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溶液應臨用新制或於4~8℃,冷藏12小時內進樣。
磷酸鹽緩衝液(pH5.0):取磷酸二氫鉀0.68g,加水溶解並稀釋至1000mL,用0.5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至5.0。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約70mg,置50mL量瓶中,加流動相A溶解並稀釋至刻度,搖勻。
對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動相A稀釋至刻度,搖勻。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頭孢吡肟對照品與頭孢吡肟E異構體對照品各適量,加流動相A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各含1.2mg的溶液。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硅燒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磷酸鹽緩衝液(pH5.0)-乙腈(90:10)為流動相A,以磷酸鹽緩衝液(pH5.0)-乙腈(50:50)為流動相B,按下表進行線性梯度洗脱,流速為每分鐘1.0mL,檢測波長為254nm,進樣體積為10µL。
時間(分鐘)
流動相A(%)
流動相B(%)
0
100
0
10
100
0
30
50
50
35
50
50
36
100
0
45
100
0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頭孢吡肟峯與頭孢吡肟E異構體峯之間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峯,頭孢吡肟E異構體峯面積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的0.3倍(0.3%),其他單個雜質峯面積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的0.2倍(0.2%),各雜質峯面積的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1.0%),小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0.05倍的峯忽略不計。
N-甲基吡咯烷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臨用新制。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約0.125g,精密稱定,置25mL量瓶中,加0.01mol/L硝酸溶液溶解並稀釋至刻度,搖勻。
對照品溶液:取N-甲基吡咯烷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用0.01mol/L硝酸溶液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含15µg的溶液。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鹽酸頭孢吡肟與N-甲基吡咯烷各適量,加0.01mol/L硝酸溶液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含頭孢吡肟5mg與N-甲基吡咯烷15µg的混合溶液。
色譜條件:用羧酸基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0.01mol/L硝酸溶液-乙腈(99:1)為流動相,流速為每分鐘0.8mL,柱温為35℃,電導檢測,進樣體積為2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用於供試品溶液中N-甲基吡咯烷峯的定位。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中,計算數次進樣結果,其相對標準偏差不得過5.0%。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
限度: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不得過0.3%。
殘留溶劑
照殘留溶劑測定法(通則0861第一法)測定。
供試品貯備液:取本品約1g,精密稱定,置10m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貯備液1mL置頂空瓶中,再精密加水1mL,搖勻,密封。
對照品貯備液:分別取甲醇0.15g、丙酮0.25g,精密稱定,置50m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10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對照品溶液:精密量取對照品貯備液1mL置頂空瓶中,再精密加供試品貯備液1mL,搖勻,密封。
系統適用性溶液:精密量取對照品貯備液1mL置頂空瓶中,再精密加水1mL,搖勻,密封。
色譜條件:以100%二甲基聚硅氧烷(或極性相近)為固定液的毛細管柱為色譜柱,柱温為40℃,維持12分鐘,進樣口温度為200℃,檢測器温度為250℃,頂空瓶平衡温度為70℃,平衡時間為30分鐘。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出峯順序依次為:甲醇、丙酮,甲醇峯與丙酮峯之間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頂空進樣,記錄色譜圖。
限度:用標準加入法以峯面積計算,甲醇與丙酮的殘留量均應符合規定。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通則0832第一法1)測定, 含水分應為3.0%~4.5%。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
可見異物
取本品5份,每份為製劑最大規格量,加微粒檢查用水溶解,依法檢查(通則0904),應符合規定。(供無菌分裝用)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加微粒檢查用水製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檢查(通則0903),每1g樣品中,含10μm及10µ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0粒,含25µm及25µ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粒。(供無菌分裝用)
細菌內毒素
取本品,加2%無內毒素的碳酸鈉溶液適量,使溶解,依法檢查(通則1143),每1mg頭孢吡肟中含內毒素的量應小於0.060EU。(供注射用)
無菌
取本品,加0.9%無菌氯化鈉溶液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含20mg的溶液,經薄膜過濾法處理,用0.1%無菌蛋白腖水溶液分次沖洗(每膜不少於400mL),每管培養基中加入不少於600萬單位的青黴素酶,以金黃色葡萄球菌為陽性對照菌,依法檢查(通則1101),應符合規定。(供無菌分裝用)

鹽酸頭孢吡肟含量測定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約70mg,精密稱定,置50mL量瓶中,加流動相溶解並稀釋至刻度,搖勻。
對照品溶液
取頭孢吡肟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吡肟1.2mg的溶液。
色譜條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磷酸鹽緩衝液(pH5.0)-乙腈(90:1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54nm,進樣體積10μL。
磷酸鹽緩衝液(pH5.0)、系統適用性溶液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有關物質項下。
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供試品中C19H24N6O5S2的含量。

鹽酸頭孢吡肟類別

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

鹽酸頭孢吡肟貯藏

遮光,密封,在涼暗乾燥處保存。

鹽酸頭孢吡肟製劑

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2] 
參考資料
  • 1.    鹽酸頭孢吡肟  .化源網[引用日期2023-03-27]
  • 2.    中國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20:P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