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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池縣財政局

鎖定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財政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鹽池縣金融工作局牌子。
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鹽池縣財政局,接受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鹽池縣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處理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鹽池縣財政局的內設崗位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鹽池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鹽池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吳忠市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鹽池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1
辦公室
內設機構2
綜合股
內設機構3
會計與監督檢查股

鹽池縣財政局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縣財税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全縣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區域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並監督管理。承擔縣委、政府交辦的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擬訂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全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執行自治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相關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地方政府債券償還、監管職責。負責監管政府採購制度的貫徹執行。貫徹落實税收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税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分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管理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貫徹執行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支出、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負責有關財政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執行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地方債務計劃,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代表縣人民政府處理涉外財務和制訂相關協議、協定草案。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財政運行等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擬訂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建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監督管理體系,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體系。
(十四)承擔鹽池縣金融工作局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財經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完善安全生產財政保障機制。落實資源及環境保護税費制度。
(十六)完成縣委、政府和縣委財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鹽池縣財政局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鹽池縣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鹽池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2.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鹽池縣財政局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工作。鹽池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全縣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縣政府指定的公寓等資產的管理工作,接受鹽池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2] 

鹽池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崗位。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貫徹執行有關收入分配製度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實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研究擬訂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的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系。貫徹執行自治區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自治區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等。履行縣本級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承擔績效考核、薪酬管理、金融資產報告及財務監督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並承擔平台管理體系監測與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政府投資基金政策並承擔管理工作。
(三)預算崗位。組織實施税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徵收範圍、税額調整的建議。開展税源調查分析。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承擔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調劑)工作,承擔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對全縣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預算執行和盤活存量資金工作。指導各部門預算管理,彙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全縣財政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計劃。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債務的預算管理與指導。貫徹落實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統計政府債務並評估債務風險。承擔債務資金預算調整、資金下達、項目審核等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債務管理和風險防控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償還、監管及存量債務置換等工作。承擔涉外財務的處理,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四)國庫崗位。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户和財政專户的管理,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財政專户資金收付及核算。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縣本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與社保教科文崗位。承擔行政、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科學技術、宣傳、文化旅遊廣電、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參與研究制訂縣就業、社會救助、農村危房改造、公共衞生、醫療保障、退役軍人、殘疾人事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貫徹執行相關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全縣社會保險及社保基金政策。編制審核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與縣委宣傳部共同承擔縣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文化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提出年薪標準。
(六)經濟建設與自然資源崗位。承擔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工會、供銷、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投資和經濟建設、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領域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工業產業、商貿服務業、中小企業等創新升級的財政政策,擬訂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能源資源等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農業農村崗位。承擔鄉鎮(街道)、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八)會計管理與監督評價崗位。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務人員業務培訓計劃,跟蹤落實教育培訓實效。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全縣會計人才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財政運行情況、預算管理等有關監督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財税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的財政監督評價工作。
(九)政府採購與資產管理崗位。承擔縣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政府採購改革工作。承擔審批全縣年度政府採購計劃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的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管理。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推進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經費、配備、使用、處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全區國有經濟結構和佈局的戰略性調整。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金融工作崗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全縣金融行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加強地方金融行業服務、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考評工作。承擔駐鹽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域內小額貸款公司、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 [2] 

鹽池縣財政局人員編制

鹽池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2] 

鹽池縣財政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鹽池縣財政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