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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院

鎖定
鹽政院,清官署名,設督於清宣統元年(1909年),主管稱督辦大臣,凡產鹽、行鹽各省督撫均充會辦。三年,為增鹽税收入,改處為院。
中文名
鹽政院
釋    義
清官署名
設置時間
清宣統元年
前    身
鹽政處
三年,為增鹽税收入,改處為院。設鹽政大臣一人、丞一人,總務、南鹽、北鹽三廳各設廳長、參事、僉事、錄事等員。但時已在清朝滅亡前夕,鹽税久為外債擔保,受列強控制,鹽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過增一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