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鹽官
(秦漢時主管鹽政的官署)
鎖定
鹽官,中國秦漢時主管鹽政的官署,始置於戰國秦國,廢止於東漢末。
歷史沿革
漢初,開山澤之禁,允許私人經營鹽業。
在產區和主要中轉地設隸屬於大司農的鹽官,鹽官沒有長。丞,亦可由郡守提名任命。鹽官主管鹽的生產、分配和大規模的轉運。
西漢末年和王莽時期,設置鹽官的郡國和縣共37處,分佈於27個郡國。
東漢初期,漢光武帝廢除食鹽專賣,但仍在產鹽地區設置鹽官,主管徵收鹽税。
後漢章帝元和年間一度恢復官營辦法,漢和帝永元年(88年)即廢止。
此後,鹽業民營,鹽官仍主税課,直至東漢末。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6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LYPLG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