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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鎖定
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鹽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所屬部門
鹽城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江蘇省鹽城市
現任領導
王旭東(局長)

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職責

1、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2、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5、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6、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卹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7、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卹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8、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及個人先進典型事蹟。
9、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10、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涉軍信訪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退役軍人的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2、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處。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3、規劃財務處。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4、移交安置處(軍休服務管理處)。擬訂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單位計劃安置和計劃外選調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導軍休保障工作和退役軍人檔案管理。
5、優撫處。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卹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6、擁軍褒揚處(就業創業處)。承擔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涉軍紀念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烈士評定審核、上報和有關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擬訂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7、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現任領導

鹽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王旭東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