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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管理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中文名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文名
Yancheng Ci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隸    屬
鹽城市
性    質
政府機構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療衞生等重點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權限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擬訂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及評估。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市沿海發展目標績效考核。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意見,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
(六)負責能源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我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佈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佈相關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省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劃,並監督其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税、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九)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權限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税初審轉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各類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一)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佈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接軌上海和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初審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四)承擔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責任;負責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招標投標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
(十五)統籌協調市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中西部合作和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起草有關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文件。
(十七)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發展、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機構34個:辦公室、發展戰略和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研究室)、經濟運行調節局、經濟體制改革和法規處、固定資產投資處(長江經濟帶發展處)、重大項目推進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一帶一路”發展處)、區域經濟與合作處、沿海發展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處、農村經濟處、基礎設施發展處、工業處、服務業處、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能源規劃處)、煤炭電力油氣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與消費處、信用建設處、價格處、軍民融合處、糧食和物資規劃建設與科技處、糧食和物資儲備處、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處、綜合協調處、人防應急指揮處(潛力核查處)、發展規劃處(設施管理處)、財政金融處(財務審計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人事處(評估督查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直屬單位6個:價格認定中心、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價格監測中心)、軍糧供應辦公室、糧油質量監測中心、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民防(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6]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政務信息、工作督辦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和審計。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劃;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發展規劃處(政策研究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分析國家和省出台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提出我市貫徹落實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全市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分析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跟蹤、管理和考核;承擔全市科學發展、縣域經濟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四)綜合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和參與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的情況綜合和信息工作;承擔企業改革工作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協調全市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組織實施企業戰略性重組;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制訂要素市場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指導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發展。
(五)社會事業改革處(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統籌計劃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財政性投資計劃;負責審批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重點項目計劃;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和審核轉報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七)對外經濟與貿易處
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及政策;按照權限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税的初審轉報;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區域經濟處(市接軌上海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劃;負責以工代賑工作。承擔滬鹽兩地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制訂全市接軌上海的實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滬重大經貿洽談和交流活動,負責上海產業轉移和園區共建工作;承擔市接軌上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
(九)沿海發展處(市沿海發展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擬訂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及評估責任;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負責實施沿海戰略資源管理,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承擔市沿海發展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灘塗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塗、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報和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承擔沿海灘塗資源規劃管理責任。
(十一)工業處(市汽車零部件辦公室)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佈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市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劃;研究和制定稀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配合國家、省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的儲備和供應;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汽車零部件產業規劃、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市汽車零部件產業發展基金安排。
(十二)服務業處(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項目建設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和審核轉報,擬訂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高新技術產業處(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承擔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能源處(市新能源暨光伏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我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佈工作,參與煤電油氣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負責能源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風能和光伏資源的管理工作。承擔市新能源暨光伏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合作交流;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會發展處(就業與收入分配處)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負責編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七)招投標管理處(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牽頭制訂招投標綜合政策和文件;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稽察;負責市區依法必須招標建設項目的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查處;對全市招投標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承擔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經濟合作處(市對外合作與交流辦公室)
研究提出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的思路和建議,牽頭組織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我市參與東中西部地區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市際間經濟合作、市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我市在外市設立辦事機構審核、備案手續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省支持蘇北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南北掛鈎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南北掛鈎產業轉移、項目合作、園區共建等工作;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其他地區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九)法規處(行政許可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照授權和分工,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窗口的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扶貧、學習等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2]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任:孫海山 [4-5]  [8] 
副主任:王冀軍 [3]  、徐健 [7]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地址

〔江蘇省.鹽城市〕 世紀大道21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