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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城市管理局

鎖定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地址設在傳統的江南文化、魚米之鄉鹽城,江蘇 鹽城 文峯路37號(政府南大院),聯繫人是姜華,主要經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工作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工作等,於2001年4月30日在鹽城工商局登記註冊掛牌成立,單位註冊資本未提供,在職員工30名
中文名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
地    區
鹽城市
管理地點
鹽城市
類    別
國家機構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家、省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衞生標準,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審批與管理市容環境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四)依法承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的執法範圍、區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市管範圍、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市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整治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項目的論證。參與市區建成區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指導全市户外廣告設置、建築亮化建設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環境衞生項目的論證。指導全市城鄉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和環衞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管理等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識,提高市民城市意識,促進市民養成良好的文明衞生習慣。
(八)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市級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
(十)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代管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市城市管理局內設7個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綜合性會議及活動;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日常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網站維護及其他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利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專項資金;負責車輛、油料及執法裝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審計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擬訂、審核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設,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處理執法投訴;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制度的組織實施與考評;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督查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負責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指導、協調,監督執法隊伍及駐城區城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駐城區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行政執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處
擬訂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城市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劃和各類建築立面的裝飾出新、沿街單位拆牆透綠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並監督、檢查市區市容工作;負責城市户外廣告、城市建築亮化、車輛清潔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亂張貼行為治理、流動攤點疏導安置工作;對影響城市市容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市容管理工作。
(四)環境管理處
擬訂城市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城市環境衞生管理及環衞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政策及標準;綜合管理並監督、檢查市區環境衞生工作;負責市區住宅小區環衞建設配套方案的審查和建設工程的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影響城市環境和損壞環衞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各縣(市、區)環境衞生管理工作。
城管
城管(2張)
(五)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審批市區户外廣告及標牌、標識設置;審批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核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批准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
(六)宣傳教育處
編制人才教育培訓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普及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城市管理科學知識;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在市級新聞媒體刊播的市容監督欄目的採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七)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協助駐城區黨委組織部門考核區級城管局領導班子,並提出獎懲、任免建議;負責出國人員政審以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樊瑋:黨組書記、局長 [3]  [6]  [8-9] 
王建安,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文明,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處級)。
呂偉,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唐為祥,市城管局副調研員。 [4]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7]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屬單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受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委託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並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綜合管理,行使領導、監督、協調權,重大案件支隊可直接介入查處。
支隊內設:
(1)綜合管理科。負責協調支隊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務、文秘、計劃、方案、總結、檔案、信息、宣傳、會務、提案辦理、接待及後勤工作;負責支隊資產、裝備管理、罰沒物資保管工作,負責支隊所屬臨時人員管理工作。
(2)案件受理科。負責對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複查、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材料的立卷及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結案及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辯工作。
(3)督察科。負責城管110、市長熱線電話、市民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辦理;負責對支隊機關、大隊、中隊工作績效、作風建設等方面進行督查考核;負責對執法人員在執法和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工作紀律、隊容風紀進行糾察,完成上級交辦的督查事宜。
(4)直屬一大隊。執法區域:串場河、蟒蛇河以北,小洋河以西,新洋港以南,西環路以東一線。履行區域內主幹道的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及管理職能,具體負責區域內市容環境、佔道經營、道路挖掘、廣告亮化、渣土的運輸、違法建設、門前三包、亂貼亂畫、亂停亂放等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執法與日常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5] 
地址
建軍東路72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