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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司法局

鎖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鹽城市司法局是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文名
鹽城市司法局
類    別
司法機關
地    點
鹽城市
成立時間
2010年

鹽城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級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承擔解決行政爭議和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包括安全生產方面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鹽城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一)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鹽城市人民政府公報》編髮工作。
(十四)代管鹽城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鹽城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等事務;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和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衞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鹽城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發行工作。
(三)法治調研督察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鹽城、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落實法治鹽城、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惠民實事工作。
(四)立法處。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相關立法協調工作;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相關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五)備案審查處。承辦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辦理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和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備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
(七)行政複議處。制定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辦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市政府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提交行政複議分析報告,配合相關職能單位開展行政複議糾錯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
(八)行政應訴處。制定市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制度,負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項,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答覆工作;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統計工作;協助市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監督縣(市、區)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
(十)普法與依法治理處。指導、協調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定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醫患糾紛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工作;聯繫指導市人民調解協會、市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法律援助管理處)。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仲裁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鑑定、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市司法鑑定協會開展工作;負責聯繫鹽城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十三)公證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全市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承擔受理、辦理、答覆公證信訪投訴案件;編制全市公證名冊並公告;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開展工作。
(十四)律師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在鹽城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的受理審查,公證機構設立審核和公證員執業審查,律師執業許可的受理審查。按照有關規定或授權(委託),管理涉港澳的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受省司法廳委託對司法鑑定機構、人員登記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並限時辦結;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的核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保留政治部。歸口管理人事教育處。
(十六)人事教育處。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鹽南高新區分局。鹽南高新區分局為市司法局的派駐機構。承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負責區管委會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助管理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2] 

鹽城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鹽城市司法局局長:姚世健 [3]  [5-6] 

鹽城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2年4月27日,入選“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江蘇省擬正式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