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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鹽城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Yancheng ci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成立時間
2010年2月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定全市高校、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國人來 我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擬定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執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定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牽頭推進深化全市職稱制度改革,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組織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創建達標評比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國家、省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高校、職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職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機關內設機構19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教研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處)、人才開發和專家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勞動關係和監察處、工資福利處、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市表彰獎勵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11個:省蘇北農村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辦公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市勞動監察支隊、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市勞動就業中心、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 [3]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吳啓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
還少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省蘇北農村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吳旭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孫眾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王 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王 偉,市勞動監察支隊支隊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
劉 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 [5]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綜合文稿、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佈、安全、保密、接待、會務、後勤服務、行政事務協調等工作;負責統籌輿情應對工作;承擔信訪維穩工作;承辦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統籌指導局信息化工作;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局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辦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三)規劃財務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擬定全市就業規劃和計劃;擬定全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指導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就業援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特殊羣體就業政策;牽頭擬定全市高校、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參與擬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定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落實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定人員(不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屬企事業單位人員、省屬駐鹽單位部分人員調配事宜。
(六)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教研室)。組織擬定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定貫徹國家和省關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指導開展全市技工院校教學研究、教育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開發和專家處。參與擬定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參與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服務制度;指導編制發佈全市人才開發目錄;承擔全市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辦本局對外交流合作與外事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權限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備案、獎懲等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
(十)勞動關係和監察處。擬定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處。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有關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批市屬事業單位工資計劃,負責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擬定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方案;指導監督全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市屬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和全市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審批工作;承辦市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處。擬定全市工傷保險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擬定全市勞動能力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擬定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擬定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執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組織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監督相關組織與個人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協助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處。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表彰獎勵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上級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定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市廳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創建達標評比表彰等工作;承擔市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處。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績效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表彰獎勵、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4]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