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鹼法制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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鹼法制漿是一種應用鹼性溶液蒸煮植物纖維原料的化學制漿方法。包括硫酸鹽法、燒鹼法、石灰法、氧鹼法和氨法制漿。後三種方法的應用較少,故鹼法制漿通常是指前兩種。
中文名
鹼法制漿
定    義
一種應用鹼性溶液蒸煮植物纖維原料的化學制漿方法
包    含
硫酸鹽法、燒鹼法、石灰法、氧鹼法和氨法制漿
類    型
方法

鹼法制漿硫酸鹽法制漿

鹼法制漿 鹼法制漿
蒸煮液的有效成分是氫氧化鈉(燒鹼)和硫化鈉,但因用硫酸鈉補充硫化鈉在生產過程中的損失,故被稱為硫酸鹽法。硫酸鹽未漂漿曾稱作牛皮漿,其漂白漿則稱為硫酸鹽漿,通常統稱為硫酸鹽漿。
硫酸鹽法為德國的C.F.達爾在1884年所發明。美國在1928~1934年首先實現了對其蒸煮廢液進行鹼回收的工業化。此後由於散裝貨物改為分裝需用大量的包裝紙類,結果使硫酸鹽法迅速發展起來。1946年二氧化氯漂白技術的出現,克服了硫酸鹽漿不能漂白到高白度的困難,更加推動了本法的發展。
圖1 圖1
硫酸鹽法制漿過程如圖1:原料首先經備料(剝皮、除雜並切成料片),然後用蒸煮液蒸煮成為粗漿。木材原料蒸煮温度約160~180℃,時間約2~4小時。主要是依靠蒸煮液中的OH-、SH-將連接木素大分子間的一些鍵斷開,使木素溶解而從纖維細胞壁和胞間層中脱除出來。料片經脱木素後即分散成為纖維狀態。Na2S分解生成的 HS-和S2-在鹼液中能加速脱木素的作用和緩和強鹼對纖維素的破壞作用。 鹼法制漿
在蒸煮中還有少量纖維素和一部分半纖維素與鹼發生剝皮反應和鹼水解作用而溶解損失掉。粗漿經洗滌去除蒸煮廢液,並經篩選除雜以除去所含有的木節、纖維束片和塵沙成為細漿。廢液則由鹼回收系統製成蒸煮液,重複使用。木材中所含有的松香酸酯和脂肪酸酯,在蒸煮過程中形成鈉皂,在鹼回收系統的蒸發過程中可以分離出來一種樹脂酸和脂肪酸的混合物稱為粗硫酸鹽皂的副產品,並可加工成塔羅油。針葉木材中的松節油在蒸煮時揮發成氣體,可以分離收集作為一種副產品。
草類的組織較木材疏鬆,木素的含量較少並較易脱除。草類的蒸煮,在草片被蒸煮液均勻浸透的條件下,蒸煮的温度較低,時間較短。
硫酸鹽法具有以下優點:①蒸煮廢液中的化學藥品和熱能的回收系統即鹼回收的技術完善,使工藝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並降低了物料及能源的消耗;②所得紙漿的機械強度優良;③適用於幾乎各種植物纖維原料,因而在工業上得到了最為廣泛的應用。

鹼法制漿燒鹼法制漿

工藝過程與硫酸鹽法基本相同,但使用燒鹼溶液進行蒸煮,並且在鹼回收系統中以碳酸鈉或燒鹼來補充生產過程中鹼的損失。本法常用以蒸煮闊葉木和非木材植物纖維原料,所得紙漿的質量接近硫酸鹽漿。
在燒鹼蒸煮液中加入相當於纖維原料重量 0.05 ~0.1%的蒽醌,能阻礙有害的纖維素及半纖維素的剝皮反應和加速脱木素作用的進行,稱為鹼蒽醌法制漿。近來常採用本法來代替傳統的燒鹼法。
從鹼法制漿蒸煮廢液中回收化學品和熱能是鹼法制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和控制污染的作用(見製漿黑液鹼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