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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年

(兩廣總督)

鎖定
鶴年(?-1758年),伊爾根覺羅氏,字芝仙,滿洲鑲藍旗人,盛京兵部侍郎春山之子,清朝大臣。
本    名
伊爾根覺羅·鶴年
芝仙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洲鑲藍旗
逝世日期
1758年
主要成就
解決糧米、河道問題
諡    號
文勤

鶴年人物生平

乾隆元年(1723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乾隆五年(1727年),充日講起居注官,兼公中佐領。乾隆十年(1732年),遷國子監司業。乾隆十三年(1735年),遷翰林院侍講學士
乾隆十五年(1737年)正月,擢內閣學士,尋充經筵講官。十一月,擢倉場侍郎。十二月,以京師米貴,疏請京倉甲米、通倉俸米先半月支放,以平減米價。
乾隆十六年(1738年)二月,又言各倉放米,年分自乾隆十年至十三年不等,漸虞陳積,由厫座有多寡,派貯不均之故,請自本年始,東、豫二省,所運豆即於厫多之儲,濟萬、安舊、太海、運四倉酌量派撥每季放米,仍按旗均籌。
乾隆十七年(1739年),以米數虧短,不能實力董查,奉旨革職留任。乾隆十八年(1740年),劾坐糧廳郎中綽克託剛愎自用並不虛衷籌辦於支放錢糧及行查要件,任意遲延又徇縱市恩,濫保重役,臣不敢以曾保京察一等復行迴護,綽克託坐奪官。又奏:“通州南倉建自明朝天順年間,後併入中倉。雍正間,復分為二,與西倉分貯漕白米。臣見中西倉足敷收貯,請裁南倉歸併中西倉。”從之。
乾隆十九年(1741年),授廣東巡撫。奏陳平米價,嚴保甲,緝竊盜案,禁私鑄、私雕諸事。上諭曰:“諸凡行之以實,持之以久。勉之。”尋復疏請以化州石城官租谷碾給海安營兵米。又奏海陽蔡家園土堤改築灰牆,出俸倡修。
乾隆二十一年(1743年),奏言:“番禺、花、陽春諸縣徵收兵米,有所謂廚房米、官眷米,相傳起於明代藩府。後為旗營武職俸米,凡萬二千餘石,必細長潔白,產少價昂,甚為民累,應請禁革。”上嘉之。調山東巡撫。奏言濟寧、魚台金鄉滕州、嶧諸州縣積水為災,上命加意賑恤。
乾隆二十二年(1744),乾隆帝南巡,路過山東,迎蹕, 御製詩賜之曰:“粵海旬宣久,青齊治撫掄。嘉伊品犖犖,為我牧元元。坐鎮青油幕,扈隨紫氣軒。驅馳何足貴,善政勉徐源”。奏言:“海豐地處海濱,東北鄉尤低下,易罹水患。積年逋賦請豁免,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年舊欠並改用下則。”復奏濟寧等五州縣積水尚未盡涸。上以江南宿虹、靈壁,河南永城、夏邑,皆有積水,命侍郎裘曰修會諸督撫籌度疏消。
七月,擢兩廣總督。奏:“東省水患頻仍,正與裘曰修商度,擬濬伊家河,泄微山湖水。河自韓莊迤西至江南梁旺城入運河,計程七十里,需銀十三四萬,一切正須經理。又與河臣張師載商濬運河,並及建堤。事不容已,懇留任督辦。”上諭曰:“覽奏,具見良心。然朕以無人,不得不用汝。汝仍遵前命。”十月,覆命以總督銜管山東巡撫事,綜理工程。奏言:“濬運河必先濬伊家河以泄積水,使久淹地畝漸次涸出,然後履勘估修,庶工實費省。請俟春暖鳩工,不致有誤新運。”又偕師載疏言:“運河淤墊日甚,尋常修濬,非經久之策。應自濟寧石佛閘起北至臨清閘,逐一探底,以深八尺為度,俾河身一體平坦。”上韙其言。十二月,伊家河工竟。又奏言:“運河淤淺處分段築壩,測量纖路,多民居。草土屋原售,給價拆除;瓦屋不原售,量將纖路加寬。被水民田速為疏消,俾為種麥;應修橋樑,察有解江餘石應用,不使估報買採。”上以“實心經理,不負任使”嘉之。
尋卒,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銜,入祀賢良祠,賞銀三千兩料理喪事,賜祭葬,諡文勤。
乾隆元年(1736年)進士,選庶吉士,三遷內閣學士。歷任倉場侍郎。任期內,實施糧米政策,平衡解決京師米貴問題。歷任廣東巡撫山東巡撫,仍以解決糧米、河道問題為長。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擢兩廣總督,尋卒,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銜,賜祭葬,諡文勤,入祀賢良祠 [1] 

鶴年家庭成員

父:春山,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進士,選庶吉士,官至盛京兵部侍郎。
子:桂林,官至兩廣總督,《清史稿》有傳。
孫女:乾隆帝循貴妃,桂林之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