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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嘀辯論社

鎖定
成都師範學院德陽高級中學鳴嘀辯論社(Mingdi Debate Club),成立於2018年9月17日 [1]  ,在共青團成師德高委員會領導下,致力於提高本校學生的辯論水平及思辨能力。
中文名
鳴嘀辯論社
外文名
Mingdi Debate Club
屬    性
非營利性學生組織
隸    屬
共青團成師德高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8年9月17日 [1] 
現任社長
鄭楠 [4] 
現任指導老師
董霜 [2] 
社團口號
以辯明志,以論言正。

鳴嘀辯論社社團介紹

鳴嘀辯論社社團口號

以辯明志,以論言正。

鳴嘀辯論社社團宣言

語言是文化的結晶,人各迥異卻熱愛辯論的我們匯聚一齊,探索語言的魅力,感受辯論的力量,在辯論場上,無關對錯,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你擁有完全的言論自由,我們尊重個體的看法差異,我們期待思維與語言的碰撞。

鳴嘀辯論社社團宗旨

“讓每一個人都做一枚閃亮的金子”,培養自己的能力,挖掘自己的潛能,充分展現自我,表達思想。拓寬視野培養自己的綜合素質,提升認知的廣度和深度及思維的敏捷性。在日常交流中能夠更好地表達自己,在學習生活中有辯證思考的思維,為以後在社會中面試、立足以及謀求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鳴嘀辯論社社團文化

強烈的團隊自豪感;和諧友好的相處態度;強烈的團隊協作精神;嚴肅認真的學習態度;良好的紀律觀念;良性的競爭意識。

鳴嘀辯論社組織結構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鄭楠(高2020級) [4] 
副社長:朱彥西(女,高2021級) [4] 

鳴嘀辯論社發展歷史

2018年9月17日社團成立
2019年1月16日舉辦首屆“霜華杯”辯論賽 [2] 
2019年10月31日參加學校社團展演並獲最佳社團展演獎
2021年12月22日舉辦第二屆“霜華杯”辯論賽 [5] 

鳴嘀辯論社歷任指導老師

2018.9.17~至今 董霜

鳴嘀辯論社歷任社長

2018.9.17~2019.2.1 饒秋雨(高2017級)
2019.2.2~2019.8.31 趙洋洋(女,高2017級)
2019.9.1~2020.8.31 謝祿春(高2018級)
2020.9.1~2021.8.31 李豔佳(女,高2019級)
2021.9.1~至今 鄭楠(高2020級) [4] 

鳴嘀辯論社歷屆組織結構

鳴嘀辯論社第一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饒秋雨(高2017級)
副社長:趙洋洋(女,高2017級)

鳴嘀辯論社第二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趙洋洋(女,高2017級)
副社長:黃茜(女,高2018級)

鳴嘀辯論社第三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謝祿春(高2018級)
副社長:李豔佳(女,高2019級)

鳴嘀辯論社第四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謝祿春(高2018級)
副社長:李豔佳(女,高2019級)

鳴嘀辯論社第五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李豔佳(女,高2019級)
副社長:陽傑(高2020級)

鳴嘀辯論社第六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李豔佳(女,高2019級) [3] 
副社長:鄭楠(高2020級) [3] 

鳴嘀辯論社第七屆

指導老師:董霜
社長:鄭楠(高2020級) [4] 
副社長:朱彥西(女,高2021級) [4] 

鳴嘀辯論社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鳴嘀辯論社,是由我校學生自行組建、自願參加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 本社團旨在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鍛鍊同學們的辯證思維及口才;為學校培養一支優秀的常備辯論隊伍;同時培養學校的人文氛圍,參與學校思想文化建設工作。
第三條 社團社員應維護本章程的尊嚴,社團內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社團的組織機構和社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本社團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第四條 社團口號:以辯明志,以論言正。
第五條 社團宣言:語言是文化的結晶,人各迥異卻熱愛辯論的我們匯聚一齊,探索語言的魅力,感受辯論的力量,在辯論場上,無關對錯,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你擁有完全的言論自由,我們尊重個體的看法差異,我們期待思維與語言的碰撞。
第六條 社團宗旨:““讓每一個人都做一枚閃亮的金子”,培養自己的能力,挖掘自己的潛能,充分展現自我,表達思想。拓寬視野培養自己的綜合素質,提升認知的廣度和深度及思維的敏捷性。在日常交流中能夠更好地表達自己,在學習生活中有辯證思考的思維,為以後在社會中面試、立足以及謀求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第七條 社團文化:強烈的團隊自豪感;和諧友好的相處態度;強烈的團隊協作精神;嚴肅認真的學習態度;良好的紀律觀念;良性的競爭意識。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指導老師:辯論社指導老師由學校安排。
第九條 社長、副社長:辯論社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第十條 部長、幹事:辯論社各職能部門部長、幹事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十一條 成為辯論社社員的基本條件:
2.有強烈的意願加入辯論社,對辯論有執着的興趣。
3.願意參與社團活動並遵守社團章程。
4.學習成績良好、思想態度端正。
第十二條 加入辯論社的途徑:在每學期招新活動當中。
第十三條 辯論社組織機構主要由辯論社內部民主選舉或協商產生。
第十四條 辯論社組織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精通辯論社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
2.思想積極上進,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3.學習成績良好。
第十五條 隊員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升入高三,自動退出辯論社。
2.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社團管理機構商討後同意申請。
3.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社員,經學校社團管理機構同意後予以除名。
4.有嚴重影響辯論社名譽行為,違反工作制度等行為的社員經學校社團管理機構同意立即除名。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1.獲得培訓。
2.免費借用辯論社辯論資料或者各種器材。
3.參加辯論社組織或參與的各種活動。
4.參選或自薦加入辯論社組織機構。
5.參加學期的評優,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其他相關權利。
第十七條 社員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辯論社章程,執行社團組織機構的決議。
2.服從辯論社組織領導,維護辯論社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辯論社發起的各項活動。
4.任何活動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缺席,請假需寫請假條,向負責人説明請假原因。
5.其他相關義務。
第五章 辯論社活動
第十八條 發展社員工作安排
1.每學期招新宣傳,發展新一批社員。
2.每年度協助校團委舉辦辯論賽,挖掘人才。
第十九條 培訓社員工作安排
1.理論指導,此為全體社員參加。形式:觀看視頻,模擬賽,討論分析等。
2.實戰比賽,每組社員必須輪流參加。
第六章 辯論社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日常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十一條 財務制度:辯論社活動經費事先向社團組織機構提出預算申請,批准後憑發票報銷。
第二十二條 社員大會主要職責為:
1.制定和修改章程並監督其實施;
2.選舉和罷免本社社長、副社長和各職能部門部長及其幹事;
3.質詢本社任何管理人員;
4.審核、通過辯論社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5.社員大會認為應由其行使的其他權責。
第二十三條 辯論社組織機構主要職責為:
1、組織制定、修改章程;
2、組織召開辯論社各項會議;
3、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
4、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5、領導辯論社開展工作;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社長的主要職責是:
1、直接與指導老師溝通。接受指導、建議,服從決定。
2、遵守辯論社章程。總體負責、協調辯論社各項活動的開展。
3、組織、主持辯論社各項會議。
4、加強同其他社團的聯繫,增進友誼,並聯系協調合作事宜。
5、籌備和組織其他重要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辯論社資料檔案管理條例:
1、社員請自覺愛護資料,不得污損、毀壞,或有意藏匿資料。
2、社內資料:
(1)全體社員的名單資料。
(2)工作計劃、活動方案。
(3)每次會議的記錄,記錄應包括“主題、出席情況、請假人員、會議過程、會議結果”。
(4)每次比賽的記錄,內容應包括“雙方辯題、雙方辯稿、勝負狀況、精彩時刻”。
(5)辯論相關書籍。
(6)辯論社的宣傳資料和宣傳視頻。
第二十六條 辯論社開展的各種活動需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事前要遞交詳細的計劃書申報,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事後要進行總結、存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辯論社在運作過程中發生以下任一變更,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一週內,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1.辯論社名稱發生變化;
2.辯論社常規活動內容發生變化;
3.辯論社章程發生變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在成都師範學院德陽高級中學鳴嘀辯論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提出,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