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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岡縣公安局

鎖定
鳳岡縣公安局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公安工作情報信息的收集彙總和研判工作;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重要事務的協調、督辦和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信訪、目標考核、檔案管理和史志編寫工作;
中文名
鳳岡縣公安局
所屬區域
鳳岡縣
屬    性
事業單位
國    別
中國

鳳岡縣公安局現任領導

劉明鳳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3-4] 

鳳岡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2、國內安全保衞大隊(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隊)
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和動態,研究擬定對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承辦對危害社會穩定的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控制、防範處置工作,組織對重大案件的調研工作,指導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和反邪教工作。
3、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指導全縣治安管理工作,擬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技防工作,依法對違反《治安處罰法》的人員執行處罰;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處置重大羣體性治安案件和事故工作;全縣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監督保安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4、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指導全縣刑事偵察工作;負責和協調處置劫持人質,出租車行業的刑事犯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爆炸、投毒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跨區域聯合偵察的重大案件;指導、管理、使用刑事特情、營業據點、收集犯罪情報、建立情報資料計算機系統、陣地控制系統、案件信息系統、人員信息資料系統,指導應用刑事技術手段為偵察破案服務。
5、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擬定預防和打擊對策,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察工作,承辦重特大經濟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
6、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絡的安全保衞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指導監督、檢查並組織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擬定全縣信息網絡安全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工作和電子證據取證鑑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證工作。 [1] 
7、巡邏特警大隊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羣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任務;擔負特定的執勤任務;為危難羣眾提供緊急求助服務;其他應當由公安特巡警承擔的特殊任務。
8、禁毒大隊(鳳岡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並組織、指導全縣禁毒工作; 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減少新滋生吸毒人員;組織、指導、協調參與對毒品案件的偵破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負責毒品違法犯罪情報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鑑定工作;承擔縣禁毒委日常工作; 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9、出入境管理大隊
承辦和指導全縣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業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參與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事)件;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10、政工室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辦理全縣公安機關錄用和調進(出)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協管人員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辦理評授警銜和特種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優撫、計劃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公安機關的業務教育、崗位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工作的方針、政委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宣傳工作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文化建設;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上級公安機關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紀委(監督室、監察室、督察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紀委、監察、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法制室
協調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各類案件審查把關和執法質量工作;組織指導和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和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負責公安機關的普法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3、警務保障室
研究擬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的規劃、計劃和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裝備工作;編報全縣公安機關預、決算經費報表,管理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業務經費使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基本建設,國家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公安裝備證照牌和民警證件、證照的辦理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有線、無線電通信網絡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等有關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的通信保障工作;負責通信設施的購置、使用、保養、維護和通信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
14、鳳岡縣看守所
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負責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寄押的違法人員;負責看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人員,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