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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縣公安局

鎖定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中文名
鳳凰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地    點
鳳凰縣
類    別
政府部門

鳳凰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縣內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領導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的處理;
(四)領導、組織、依法查處縣內發生的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領導和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交通事故的查處;
(八)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依法開展對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打擊信息網絡違法犯罪;
(十)組織、領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對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行政案件複議和應訴、負責勞動教養初審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開展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對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領導、督促、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九)森林公安局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鳳凰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交通管理大隊
正科級內設機構。“三定”另定。
(二)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110報警服務枱(“三台合一”)的建設、管理、日常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事件,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負責重要會議材料起草、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管理局機關檔案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履行原巡警大隊(110指揮中心)工作職責,負責縣城範圍內全天24小時的處警工作,負責城區(景區)、車站、廣場、街道、社區、校園周邊及治安複雜場所的治安巡邏和防控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辦理在執勤過程中發現及羣眾舉報的部分刑事和治安案件。
配主任、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正科級)。
(三)國內安全保衞大隊
副科級內設機構。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全面掌握境內外“法輪功”活動及邪教組織的情報信息,抓好防範、控制工作,及時處置“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當好處置“法輪功”領導小組的參謀助手;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正科級)。
(四)刑事偵查大隊
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偵破縣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嚴重暴力性犯罪及重大特大惡性疑難案件,加強刑事特情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追逃、打流、打拐和經濟詐騙案件的偵破工作;做好刑偵的調研、分析、預測、報表等;負責全縣刑事科學技術、法醫鑑定、重大特大惡性疑難案件的現場勘查、物證提取、檢查鑑定;收集刑事犯罪資料、情報信息工作的管理,偵破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反恐怖工作。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正科級)。
(五)禁毒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一名(均高配副科級)。
(六)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户政管理工作;承辦全縣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依法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計算機網絡規劃和建設工作;承辦有關出入境審核報批工作。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一名(均高配副科級)。
(七)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副科級內設機構。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核材料、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治安案件的查處、裁決以及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面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全縣突發事件處置;負責指導全縣公安基層派出所工作;負責全局科技通訊、全縣計算機網絡監察、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經濟文化保衞工作;負責對來我縣的中央首長警衞及全縣各項專項保衞工作;負責城區景區管理行政執法領域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正科級)。
(八)政治工作辦公室
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抓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具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公安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辦理人民警察錄用申報工作,研究擬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情況;研究提出公安教育發展規劃,承辦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優撫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配主任1名(由一名局副政委兼任)。
(九)法制大隊
負責審查、上報勞動教養、少年管教、審批治安拘留、受理行政案件和複議和應訴;理賠和追究民警執法過錯;檢查監督公安內部執法情況,進行公安法制宣傳、培訓和公安政策、法律的調查研究;受理羣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並指導全縣公安信訪工作。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副科級)。
(十)警務保障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組織上報全縣公安民警的服裝、交通工具、槍支彈藥計劃;負責本局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和機關保衞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工作。
配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
(十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的對策;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縣涉税犯罪案件的偵察,直接承辦和偵察大要涉税犯罪案件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涉税犯罪案件,並負責協調跨地區涉税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副科級)。
(十二)景區警察大隊
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依法配合縣城區景區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執法活動,具體協調和處理阻礙或以暴力阻撓縣城區景區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行為。
配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正科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