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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定國

(清朝時期官吏)

鎖定
魏定國(1676年-1755年),字步於,號慎齋。清廣昌縣人(今江西省廣昌縣)。禮部侍郎魏方泰之長子。清朝官吏。 [1] 
魏定國出生於仕宦之家,自幼愛好古文,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進士。累官知縣、山東佈政、陝西按察使、刑部、吏部右侍郎。卒於乾隆二十年(1755年)。 [1] 
魏定國和平敦厚,不為矯激之行。而理所不可,則毅然持之不少屈,自為縣至卿三十餘年,杜請託,絕苞直,剛正廉明,秉公執法,除暴安良,體恤百姓,時人有“魏青天”之頌。其一生專意經學,生平著述甚富,有《教養記》《記事詩文稿》《鹿洞講義守令要覽》等書行世。其不僅以名臣、文學為人稱道,而且還對當時江西書院的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1] 
步於,涉於
慎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建昌府廣昌(今江西省廣昌縣
出生日期
1678年
逝世日期
1755年
主要成就
天官一品
主要作品
《記事詩文稿》和《教養紀事》
本    名
魏定國

魏定國人物生平

生於康熙十七年。康熙四十四年舉人,四十五年(1706)進士康熙五十三年任應城知縣。應城地處偏僻,民性強悍,他上任後,革除陳規陋習,削減税額徵賦,捐資辦學,延聘授業老師,倡修淤塞的漁子港、改善水利設施等恤民寬刑措施,被民呼為“魏青天”。鄰邑孝感雲夢縣令苛政虐民,百姓閉城罷市,羣情激憤,知府知魏定國深得民心,命其前往安撫。他召集鄉老懇切開導,以誠感服,風波遂平。因政績卓異,康熙五十八年升直隸冀州直隸州知府,雍正二年調杭州。
雍正四年任河南按察使時,商丘民婦苗氏被殺,葉生被人所誣並被定罪。他經過明查暗訪,將真兇查出,提請為葉生開脱,巡撫不準,並以“吾不能劾汝”相挾,魏定國嚴辭以對“畏劾而枉殺人,吾不為也”,將葉生無罪釋放,得到參加鄉試的士子稱頌。當年調直隸按察使兼管驛道事務,驛站有陋規銀數萬兩,他查出後盡繳歸國庫。後因事被牽連,遣戍黑龍江
乾隆元年(1736),復啓用為陝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按例有平餘銀數千兩,他悉數用來救濟孤貧和客死異鄉的遺屬。乾隆五年,調任山東布政使、山東巡撫,七年任安徽布政使。安徽水災,他遍歷災區,“招米商、設粥場、立醫局”,開倉放賑饑民,發放寒衣,散出者隨地留養,救濟百姓20餘萬人。因賑災有功,於乾隆十年四月升為安徽巡撫。後以“察吏嚴而不苛,吏皆奉法”,轉為刑部右侍郎(十一年),調吏部右侍郎致仕。十六年,欽賜“耆年清望”匾額,以示褒獎。卒於乾隆二十年。

魏定國人物成就

魏定國為官30餘年,清廉儉樸,家中僅有薄田數畝,舊屋幾間。在家閒居設義倉,立鄉學,以鄉規民約規範鄉民。乾隆十七年,應江西巡撫鄂昌之聘,到廬山白鹿洞書院講學,竭力倡導經濟有用之學,要求諸生“學以適用為本”。書院現存有《力學約言小引》及《魏慎齋夫子講義》碑兩塊。
魏定國出於官宦、教育世家。父魏方泰,字日乾,官至禮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子魏允迪,字懋堂,雍正癸卯舉人,官中書侍讀,豪邁不羈,後因官場大案牽連而失官喪財,潦倒落魄。可謂“祖孫三侍郎”。
著有《記事詩文稿》和《教養紀事》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