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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剛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政府原副區長)

鎖定
魏剛,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曾任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2019年11月,魏剛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刑四年。 [1] 
中文名
魏剛
出生日期
1977年1月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魏剛人物履歷

曾任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一局科長、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二局科長、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一局副局長、局長,蕪湖市鳩江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1] 

魏剛人物事件

魏剛監察調查

2019年4月4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蕪湖市鳩江區委常委、副區長魏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魏剛依法雙開

2019年7月22日,安徽紀檢監察網通報,魏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魏剛違反政治紀律,多次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2] 

魏剛決定逮捕

2019年7月22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該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蕪湖市鳩江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魏剛(副處級)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魏剛一審宣判

2019年11月5日,據安徽蕪湖繁昌縣人民法院消息,繁昌縣人民法院對鳩江區原區委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魏剛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魏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65.253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魏剛在先後擔任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一局科長、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二局科長、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一局副局長、局長期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44.15萬元,房屋裝修、家電合計價值21.1039萬元,共計人民幣165.2539萬元。各項受賄事實所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由公訴機關提供並經庭審質證予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魏剛系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65.2539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魏剛受賄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魏剛到案後供述其受賄的全部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其在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定從輕處罰。辯護人關於魏剛具有初犯、坦白、全部退贓、認罪認罰之情節與查明事實一致,本院予以採信。為維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打擊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案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魏剛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