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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谷於菟

鎖定
鬥谷於菟(同鬥谷於菟生卒年待考),羋姓,字子文,鬥伯比之子;幼時被棄雲夢北(今湖北京山境內) [1]  ,著名春秋時期楚國令尹。
中文名
鬥谷於菟
子文
於菟:老虎
鬥谷於菟(同鬥谷於菟)
鬥谷於菟因是在農曆5月5日生,其母以為不祥,棄之於雲夢草澤中(今湖北京山境內) [1]  。傳説他由虎餵乳,後由鄖國君收養。楚國人稱“乳”為“谷”,稱“虎”為“於菟”,故名鬥谷於菟。
楚成王初立時,楚子元亂國,為鬥班所殺。在楚子元內亂平定後的楚成王八年(公元前664年),楚成王以鬥谷於菟為令尹,自己亦日漸成長,楚國政局從此穩定,並開始以嶄新的面貌北上爭霸。
斗子文,又名鬥谷於菟,是楚國曆史上著名的令尹之一,對楚國的強大和北上爭霸,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他的身世,史籍《左傳·宣公四年》有詳細的記載,説:“初,若敖娶於妘,生鬥伯比。若敖卒,以其母畜於妘,淫於妘子之女,生子文焉。妘夫人使棄諸夢中。虎乳之。妘子田,見之,懼而歸。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謂乳谷,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谷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實為令尹子文。
據此説法,斗子文系楚國君若敖熊儀之後,或熊儀之子別封鬥邑,為鬥氏之祖,亦號稱若敖。班固稱“班氏之先,與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後也”。可見鬥射師、鬥班、鬥谷於菟等均屬若敖氏之族,對平定楚子元內亂,起了重要作用。正因此,鬥谷於菟才被任命為令尹這一要職的。
史籍《左傳·莊公三十年》説:“鬥谷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史籍《會箋》説:“時楚國府庫空竭,子文,財巨室,積財不少,故自減少家產,以紓其難也。”
鬥谷於菟任令尹時,正值楚國統治集團內爭和子元內亂之後,困難重重,谷於菟能從國家和民族利益出發,毫不猶豫地“自毀其家”,盡力相助效勞,使楚國迅速度過了難關。因此,鬥氏之族從穩定楚國政局,到解決國計民生困難,均作出了巨大貢獻。
鬥谷於菟協助楚成王大力整頓楚國內政,率軍滅了弦國、黃國、英國,壓抑了蔡國、隨國、徐國、江國等諸侯國,使楚國在長江流域成為無以抗衡的霸主,並有足夠的力量對抗晉、齊、宋、秦等中原大國。
鬥谷於菟執政後,留下的歷史佳話也很多。據史籍《説苑》中記載,鬥谷於菟的族人犯法,被廷理(廷理,楚國執掌刑法之官)拘捕,後聽説是鬥谷於菟的族人,立即釋放。鬥谷於菟聽説後,對廷理批評説:“凡立廷理者,將以司犯王令而觸國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撓,剛而不折,今棄法而背令而釋犯法者,是為理不端,懷心不公也,豈吾營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駁於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於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緣吾心而釋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於國也。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與吾生不以義,不若吾死也。”
鬥谷於菟一方面批評廷理,另一方面又教育族人主動伏法,廷理害怕,就對其族人執行了刑法。
另據史籍《國語·楚語》、史籍《戰國策·楚策》等記載,鬥谷於菟又是一位清廉勤政、律已恤民的執政者。如史籍《國語·楚語下》説:“昔斗子文三舍令尹,無一日之積,恤民之故也。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於是乎每朝設一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於今秩之。成王每出子文之祿,必逃,王止而後復。人謂子文曰:‘人之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對曰:‘夫從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曠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也,死無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
史籍《戰國策·楚策一》中記載莫敖子華之語:“昔令尹子文,緇帛之衣以朝,鹿裘以處,未明而立於朝,日晦而歸食,朝不謀夕,無一日之積。故彼廉其爵,貧其身,以憂社稷者。”
從上述記載,可知鬥谷於菟是春秋前期頗為先進開明的思想家和政治家。
鬥谷於菟在任令尹期間,還有一大歷史佳語,也是值得注意的。史籍《論語·公冶長》中記載:“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愠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
從有明確記載看,鬥谷於菟從楚成王八年任令尹後至楚成王二十五年讓位子玉,長達二十七年之久。在這二十七年中,他曾“三仕”、“三已”。這一方面説明其地位之重要,楚成王曾三次請他出任令尹;而另一方面,所謂“三已”、“三舍”則是子文主動請求的,具有薦賢、任賢的意思。如他讓位於子玉,就是在子玉攻陳、取焦、夷,城頓立有大功的情況下提出的。當呂臣反對時,斗子文理直氣壯地説:“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任,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可見鬥谷於菟的讓位,是為了薦賢,是從國家利益出發的,並不計較個人得失。
鬥谷於菟是繼鬥祁、彭仲爽之後的著名楚國令尹,前兩位見於史籍記載不多,但從鬥谷於菟的言行和政績看,可知楚國國君所任命的令尹,都是具有文武兼備的治國本事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