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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傷

鎖定
鬥傷是中國封建法律指因鬥毆而傷害人。《秦簡·法律答問》解釋為痕痏,指因鬥毆而使被害人皮膚青腫有傷口、瘢痕。漢律亦同。唐律見血為傷,並有拔髮內損折傷種種差等。鬥傷的處罰,秦時一般為耐刑,傷較重者完為城旦,賊傷則黥為城旦。漢時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賊傷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兩相鬥毆,各以其律論之,秦漢律皆同。 [1] 
中文名
鬥傷
類    型
法學術語
唐以後處刑輕於秦漢,鬥毆中以手足毆人者,笞四十;傷至流血,杖七十;折齒、毀缺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湯火傷人者,徒一年;折二齒、二指以上及髡髮者,徒一年半;若刃傷及折人肋,眇其兩目,墮人胎,徒二年。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