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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

鎖定
高隆之(494年—554年10月9日 [17]  ),字延興,河南洛陽(今河南洛陽市)人。北魏東魏北齊大臣,白水郡守高幹的兒子,閹人徐成的養子。 [19] 
高隆之深沉有志氣。起家司州户曹從事。北魏建義元年(528年),遷員外散騎常侍普泰元年(531年),進封大行台右丞。中興初年(532年),進封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之職,管理相州事務。同年三月,跟隨高歡剿滅爾朱氏,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後來,被朝廷外放為北道行台、幷州刺史,進封平原郡公,食邑三百户,遷滄州刺史。永熙三年(534年),拜大行台尚書、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天平初年(535年),遷幷州刺史、尚書右僕射,參與土地分配。後兼任營構大將,擴建鄴城,參與營造鄴城皇宮。建議朝廷撤裁地方官員的兵馬。武定年間,任河北括户大使,被朝廷召還,進封領軍將軍錄尚書事。不久後,兼任侍中。後出任青州刺史,但又被追回,拜為太子太師、兼任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升遷太保。北齊天保元年(550年),進爵平原王,進封錄尚書事,兼領大宗正卿監修國史 [20] 
天保五年(554年),高隆之去世,時年六十一歲。朝廷追贈高隆之為太保、太尉大將軍、都督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冀州刺史、陽夏王。 [20] 
全    名
高隆之
別    名
徐隆之
延興
所處時代
南北朝北魏東魏北齊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494年
逝世日期
554年10月9日(天保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要成就
追隨高歡剿滅爾朱氏逆黨、參與土地劃分將良田分配給百姓、擴建鄴城、參與營造皇宮、建造堤壩防洪、修建水碾。
最高官職
太保太尉(贈官)
籍    貫
渤海郡蓨縣(今河北景縣)
爵    位
平原郡公→平原王→陽夏王(追贈)

高隆之人物生平

高隆之早年經歷

高隆之,字延興,河南洛陽(今河南洛陽市)人氏,他本姓徐氏,是閹人徐成的養子。 [24]  高隆之自稱本家的郡望是高平金鄉(今山東金鄉),他的父親高幹是北魏的白水郡守,也有一種説法是高幹被姑父高氏收養,所以就隨了姑父的姓。高隆之富貴了以後,追贈高幹為司徒公、雍州刺史。高隆之後來有輔佐之功,高歡認他做了自己的堂弟,所以也可稱高隆之為渤海郡蓨縣(今河北景縣)人氏。 [1] 
高隆之身高八尺,長了一把漂亮的鬍鬚,性格深沉且有志向。北魏汝南王元悦出任司州牧之時,請高隆之做了自己的户曹從事。建義元年(528年),高隆之被任命為員外散騎常侍,同行台於暉一起前往泰山討伐羊侃,於暉推薦高隆之為行台郎中,又拜為給事中。當時,高隆之與高歡關係很好,高歡移駐晉州之時,任命高隆之為治中,令他管理平陽郡事務。 [2] 

高隆之追隨高歡

普泰元年(531年),高隆之跟隨高歡起義,共同反抗爾朱氏,被高歡擢升為大行台右丞。中興初年(532年),高隆之進封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之職,跟隨高歡平定鄴地後,接手管理相州的事務。同年三月,高隆之跟隨高歡在韓陵打敗了爾朱氏軍隊。 [16] 
太昌初年(532年),高隆之進封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元寶炬曾在喝酒的時候與高隆之結怨,隨後,元寶炬被免官。高歡責備高隆之沒有跟對方搞好關係,便上書朝廷,將高隆之外放為官,讓他出任北道行台。後來,高隆之轉任幷州刺史,進封平原郡公,食邑一千七百户。高隆之請求減掉七百户,還希望能降低四階爵位轉封給兄長高騰,朝廷下詔批准了他的請求,依然委任高隆之做滄州刺史。高歡攻打斛斯椿之時,拜高隆之為大行台尚書。永熙三年(534年),大司馬、清河王元亶承製行事,進封高隆之為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隨後,高隆之因浪費人力在鄴城修建寺塔,而遭到高歡責備。 [3] 

高隆之良策救國

天平初年(535年),高隆之的母親去世,高隆之卸職。沒過幾天,朝廷詔令起復高隆之為幷州刺史、尚書右僕射。當時,國家分配田地,貴家勢族佔據了良田美地,普通人得到的卻是貧瘠耕地。高隆之發現後,將此事啓稟給高歡,還立刻着手進行了土地重新劃分。 [4] 
後來,高隆之兼任營構大將一職,鄴城內的所有建築,皆由他掌管。高隆之擴築南邊城牆,長達二十五里。因為漳水臨近皇宮,高隆之又修造長堤,用以防備洪水的暴漲。高隆之還開挖渠道,引漳水入護城河,建造水碾,這些都是有益於當時的大好事。 [5] 
自從孝昌年間開始,動亂不安,刺史、太守大多是本州本郡的都督,即使沒有戰事,也都擁有一定數量的佐僚,因此頗為麻煩。高隆之上表朝廷,認為如果並非邊境要地,應當將當地官員的私人兵馬全部撤裁。另外,朝臣們喜歡在常侍那裏獲得貂尾、蟬羽的裝飾物,高隆之上表請求解除自己的侍中之職,同時希望制止他們採用侍中的服飾和裝飾品。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下詔執行。 [6] 
因軍事繁瑣,故冒名頂替、竊居官位之人不可勝數。高隆之奏請朝廷進行排查,共涉及五萬多人,從而引得輿論大譁,高隆之感到懼怕,便停止了。朝廷詔令高隆之監督起居事,進封他為司徒公。 [7] 
武定年間,高隆之被任命為河北括户大使,還沒多久,他就被朝廷召還,進封領軍將軍錄尚書事。不久後,兼任侍中。後來,高隆之出任青州刺史,但隨後又被追回,拜為太子太師、兼任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升遷太保。此時,高澄身為宰輔,開始肅清朝政。高隆之有時會收納賄賂,高澄知曉後,就在尚書省當眾對高隆之大加斥責。 [8] 

高隆之結怨高洋

武定八年(550年)四月,齊王高洋來到鄴城南,召入羣臣,並取過皇帝用的板策。高隆之詢問:“您要這個做什麼?”高洋呵斥道:“我在做我的事,你是想被滅族嗎?”高隆之向他道歉,然後退下了。 [18] 
武定八年五月初十(550年6月9日),高洋接受孝靜帝元善見的禪讓,建立北齊,即位稱帝,是為文宣帝,改元天保。高隆之進爵為平原王。很快,高隆之又進封錄尚書事,兼領大宗正卿監修國史。高隆之的性格有些虛浮,經常對朝廷的羽儀、百戲、服制等進行變動,不遵循舊制,所以招致了時論的非議。他在射堂的靶牆上建造了三個具有壯勇之勢的人像。高洋曾至東山,在射箭的時候對高隆之説:“射堂的靶牆上可做成猛獸形象,以便保存古義,你為什麼要作成人形?整天用箭射它們,我是不願意的。”高隆之聽了以後,無言以對。 [9] 
當初,高澄交付重任給兼右僕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人。高澄遇刺身亡後,高隆之向高洋進言,請他將崔季舒等人處死,但遭到了高洋拒絕。高洋認為高隆之是先帝舊人,便委託給他政事。崔季舒等人因為先前與高隆之結下了矛盾,便開始説他的壞話:“高隆之每次接見訴訟的人,就表現地很難為情,假裝自己的權力有限。”高洋認為高隆之承擔的責任重大,所以極力地對他加以保護。但是,高洋又認為高隆之推脱責任,追求聲名,並非大臣應有的風度。 [10] 

高隆之晚年去世

天保五年(554年),高隆之與元昶一起喝酒,喝得正興起的時候,高隆之對元昶説:“我跟你交了朋友,就算是死也不會背叛你。”有人將此話密報給了朝廷。高洋在未登基之前,常常遭到高隆之的欺侮。高洋接受禪讓之前,大臣們認為還沒到恰當時機,高隆之也是這麼説的。高洋把這些事牢牢地記在心裏,所以趁此機會,新帳舊賬一齊算。高洋下令將高隆之拘禁到尚書省,讓壯士把高隆之狠狠地揍了一頓。高隆之被放出尚書省後,他想喝水,別人不給他,高隆之説:“水在哪裏!”這才得到了滿足。 [25] 
後來,高隆之隨從高洋出外巡幸。天保五年八月二十七日(554年10月9日),高隆之死在半路上,時年六十一歲。朝廷追贈高隆之為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但沒有賜予他諡號。 [11]  [17] 

高隆之主要影響

高隆之土地分配

高隆之發現,國家分配給百姓的田地存在嚴重不均的現象,權貴佔有良田,貧窮體弱的人只能得到貧瘠薄田。故高隆之將此事上報給了高歡,並重新分配了土地。 [4] 

高隆之營造構建

高隆之對鄴城進行了增築擴建。通過修建長堤、開挖渠道、修建水碾等方式大大減弱了洪水對鄴城的隱患。此外,高隆之還參與營造了鄴城皇宮。 [5]  [23] 

高隆之儀制變動

高隆之奉命修繕了宮廷樂器。另外,北齊的羽儀、百戲、服制等皆由高隆之制定,但高隆之不遵循舊制,還經常隨意地更改變動,因此給自己招致了一些非議。 [9]  [22] 

高隆之歷史評價

  • 隆之身長八尺,美鬚髯,深沉有志氣。 [19] 
  • 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訓督諸子,必先文義。世甚以此稱之。 [19] 
  • 初,隆之見信高祖,性多陰毒,睚眥之忿,無不報焉。 [19] 
  • 隆之勞其志力,經始鄴京,又並是潛德僚寀,早申任遇,崇其名器,未失朝序。 [19] 
李延壽北史》:孫騰、高隆之、司馬子如等俱不能清貞守道,以康亂為懷,而厚斂貨財,填彼溪壑。 [20] 

高隆之軼事典故

高隆之崇尚禮義

高隆之雖然讀書少,但是他欽佩文人雅士,但凡遇到縉紳名流,他一定依禮接待。高隆之的寡姐出家後,高隆之就像服侍母親一樣的對待她。高隆之訓育教導兒子,首先使用文義。因此,高隆之極得人們的稱讚。 [12] 

高隆之漳水棄屍

高洋執政晚年,猜忌懷疑,即使對死去的高隆之也不放過,不僅下令誅殺了他的兒子高德樞等十餘人,全部投屍漳河,還挖開高隆之的墳墓,從棺材中拖出他的屍體。高隆之雖然下葬幾年了,但形象卻絲毫沒有改變。高洋讓人斬斷了高隆之的肢體,焚燒成灰扔進漳河,天下人皆為高隆之感到冤屈。至此,高隆之斷絕後嗣。 [13]  [21] 
乾明年間,朝廷詔令高隆之哥哥的兒子高子遠為高隆之的後嗣,襲爵陽夏王,歸還了高隆之的家產。 [15] 

高隆之睚䀝必報

當初,高隆之得到高歡信任。但高隆之性格陰狠,對人稍有不滿,肯定要想方法報復對方。儀同三司崔孝芬差點與高隆之結成姻親,但沒有成功。太府卿任集和高隆之一起掌管營建構造,二人頗為不和。瀛州刺史元晏有私事找他,但沒有結果。後來,高隆之故意找岔子捏造罪名,讓高歡把他們一個個地全處死了,故高隆之最後滿門抄斬,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是他的報應。 [14] 

高隆之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高祖父
吏部尚書。
曾祖父
字叔宗,拜龍驤將軍、鉅鹿太守、涇縣侯,贈安東將軍、幽州刺史,諡號“惠”。
祖父
字始愔,拜都牧令、涇縣侯,贈鎮南將軍、相州刺史,諡號“莊”。
父親
字幹奴,拜白水太守、涇縣伯,贈車騎大將軍、司空公、雍州刺史,諡號“孝穆”。
兄弟
字伯欣,涇縣伯。
高騰
字伏興,襄城縣公。
後代
高德樞
高隆之的兒子。
(表格參考資料 [20] 

高隆之史料索引

李百藥《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 [19] 
李延壽《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 [20] 
參考資料
  • 1.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高隆之,字延興,本姓徐氏,雲出自高平金鄉。父幹,魏白水郡守,為姑婿高氏所養,因從其姓。隆之貴,魏朝贈司徒公、雍州刺史。隆之後有參議之功,高祖命為從弟,仍雲渤海蓚人。
  • 2.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隆之身長八尺,美鬚髯,深沉有志氣。魏汝南王悦為司州牧,以為户曹從事。建義初,釋褐員外散騎常侍,與行台於暉出討羊侃於太山,暉引隆之為行台郎中,又除給事中。與高祖深自結托。高祖之臨晉州,引為治中,行平陽郡事。
  • 3.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太昌初,除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西魏文帝曾與隆之因酒忿競,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責隆之不能協和,乃啓出為北道行台,轉幷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請減户七百,並求降己四階讓兄騰,並加優詔許之,仍以騰為滄州刺史。高祖之討斛斯椿,以隆之為大行台尚書。及大司馬、清河王亶承製,拜隆之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 4.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天平初,丁母艱解任,尋詔起為幷州刺史,入為尚書右僕射。時初給民田,貴勢皆佔良美,貧弱鹹受瘠薄。隆之啓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
  • 5.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又領營構大將軍,京邑製造,莫不由之。增築南城,週迴二十五里。以漳水近於帝城,起長堤以防泛溢之患。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磑,並有利於時。
  • 6.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魏自孝昌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中服用者,請亦罷之。詔皆如表。
  • 7.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自軍國多事,冒名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獲五萬餘人,而羣小喧囂,隆之懼而止。詔監起居事,進位司徒公。
  • 8.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武定中,為河北括户大使。追還,授領軍將軍、錄尚書事,尋兼侍中。續出行青州事。追還,拜太子太師、兼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遷太保。時世宗作宰,風俗肅清,隆之時有受納,世宗於尚書省大加責辱。
  • 9.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齊受禪,進爵為王。尋以本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國史。隆之性小巧,至於公家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於射堋上立三像人為壯勇之勢。顯祖曾至東山,因射,謂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獸,以存古義,何為置人?終日射人,朕所不取。”隆之無以對。
  • 10.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初,世宗委任兼右僕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啓顯祖並欲害之,不許。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譖雲:“隆之每見訴訟者,輒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顯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狀,便宜申滌,何得委過要名,非大臣義。
  • 11.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因從駕,死於路中,年六十一。贈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竟不得諡。
  • 12.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訓督諸子,必先文義。世甚以此稱之。
  • 13.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顯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隆之,誅其子德樞等十餘人,並投漳水。又發隆之冢,出其屍,葬已積年,其貌不改,斬截骸骨,亦棄於漳流,遂絕嗣。
  • 14.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初,隆之見信高祖,性多陰毒,睚眥之忿,無不報焉。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營構,頗相乖異,瀛州刺史元晏請託不遂,前後構成其罪,並誅害之。終至家門殄滅,論者謂有報應焉。
  • 15.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乾明中,詔其兄子子遠為隆之後,襲爵陽夏王,還其財產。
  • 16.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從高祖起義山東,以為大行台右丞。魏中興初,除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從高祖平鄴,行相州事。從破四胡於韓陵。
  • 17.    《北史·卷七·齊本紀第七》:五年春正月癸丑,帝討山胡大破之。……八月庚午,以司州牧、清河王嶽為太保,……辛巳,錄尚書事、平原王高隆之薨。
  • 18.    《北史·卷七·齊本紀第七》:帝至鄴城南,召入,並齎板策。旦,高隆之進謁曰:“用此何為?”帝作色曰:“我自作事,若欲族滅耶!”隆之謝而退。
  • 19.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6]
  • 20.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6]
  • 21.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發隆之冢,出屍,其貌不敗。斬骸骨焚之,棄於漳流。天下冤之。隆之嗣遂絕。
  • 22.    《北史·卷八十一·列傳第六十九》:於時尚書右僕射、營構大匠高隆之被詔繕修三署樂器、衣服及百戲之屬,乃奏請業興共事。
  • 23.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術字懷哲,少明敏,有識度,解褐司空胄曹參軍。與僕射高隆之共典營構鄴都宮室。
  • 24.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高隆之,字延興,洛陽人也。為閹人徐成養子。
  • 25.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天保五年,禁止尚書省。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將受魏禪,大臣鹹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渴將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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