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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揚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郵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高郵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揚州市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江蘇省揚州市高郵市府前街127號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所屬部門
高郵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高日平(局長)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導;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勞動爭議的處理。
(九)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8]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年鑑(地方誌)、安全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行政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協調、督辦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黨組黨務工作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綜合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辦理和本局相關各類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歷史遺留問題。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政策宣傳、新聞發佈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指導局相關協會等社團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貫徹執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固定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結算、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人才開發和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科)。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按照職責分工編制發佈全市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統籌全市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全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負責編制事業單位用人計劃並組織、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及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招考面試評委隊伍建設;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度考核、教育培訓、人事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人事管理等方面政策指導及相關管理、配置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和鄉土人才建設政策、規劃;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指導開展全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貫徹執行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時發佈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指導線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職責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督辦和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和巡迴仲裁庭、調解組織建設,參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工作,協助仲裁院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辦公室)。貫徹執行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考核獎勵工作。
(十)養老保險科。貫徹實施國家、省、揚州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基金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負責全市事業單位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職責規定落實省和揚州市有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運營管理辦法。
(十一)工傷保險科。負責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的組織實施;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轄區內的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勞動能力鑑定事務。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貫徹落實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執行上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依法監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本局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及駐市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窗口管理工作;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經營勞動派遣業務許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審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許可等便民快捷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工作,並限時辦結。
機關黨組織,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羣團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8]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3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8]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除《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8]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高日平 [9] 
參考資料